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14734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0-2021-00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1-11-12

成文日期:

2021-10-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21〕36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现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2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废止和失效的1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2)予以公布。

  上述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对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中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起草(实施)单位应抓紧研究并尽快完成修改工作。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67件)

     2.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5件)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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