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947H/2021-147705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1-11-18

成文日期:

2021-11-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交〔2021〕8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市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全市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8日

全市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以及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工程项目进度、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管理,切实提升我市公路工程施工作业的环境保护水平,做到“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文明”,全力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交通建设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甬交发〔2020〕67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查改一批影响突出的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问题,曝光一批违规违章的参建企业,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的责任单位,督促项目业主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和工地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深化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到2021年底,我市重点干线公路工程,达到文明管理体系化、重点区域封闭化、临建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网格化、安全教育主动化和员工关爱人性化的“六化”工作目标,其他农村公路、小型工程根据项目实际基本达到上述“六化”工作目标,实现全域文明施工常态化。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公路工程(包括养护工程)。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施工现场封闭化管理。根据项目实际设置围挡和工地大门,特别是穿镇路段、边施工边通车路段、城市建成区内路段等重点区域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人员密集区域应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做好安全警示,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工地。

(二)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三集中”场地和工地出入口50米范围内及易扬尘的临时便道应硬化处理;工地机动车出入口应当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并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等;工地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泥土的场地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在破碎、拆除、清扫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采取压尘措施;工地土方运输车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重点工程应设置扬尘检测系统。

(三)施工现场污水处理。拌和站、预制梁场等临时场站和隧道施工的生产废水应经过处理,达到相应要求后回用或排放;沉淀池泥渣应定期清理、处置,不得随意抛弃;桩基施工的所需泥浆不得外漏,施工完毕后可干化处理或重复利用;生活区应设有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产生的生化污水应有专门处理设备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污水厂)处理、处置。

(四)施工现场设施标准化。施工现场临边护栏、踢脚板、安全网、梯笼、支架、警示标志等临时设施的外观和形式原则上应统一,针对现场坑洞,沟槽和深基础周边,要及时设置护栏,在大型机械设备运转范围及“三集中”场地内要设置相关安全标志。针对钢筋加工棚、预制场、拌合站等临建区域,施工单位要督促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作业,做到现场每日工完场清、整洁有序,同时在施工总平面图中标注各类物料及临时设施的堆放区域和加工区域,并严格落实。员工宿舍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应选用阻燃、防水材料,搭建不超过两层,房间净高不低于2.6m,人均面积不少于3.5m2,要配备空调、洗衣机等生活必备用品,庭院应适当绿化,保持环境优美整洁。

(五)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制。建设单位要牵头制定“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要求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担任施工、监理单位的网格长,并建立相应的网格员管理制度和信息交流群,落实文明施工问题随查随改。监理单位要落实监理办网格化管理工作,每日通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施工单位要落实项目部网格化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牵头组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专班,每日汇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和监理、建设单位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推进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市交通局成立全市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局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局机关纪委、建管科、公路办、执法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建管科职责:牵头成立全市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总体工作方案;负责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公路办职责: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执法队职责:执法三中队依法对全市公路工程开展文明施工执法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其他执法中队,协助执法。

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做好全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局机关纪委职责:负责做好全市公路工程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管理纪检督查及定期通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

全市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局建管科在各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牵头开展专项检查(包括明查和暗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按期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对问题严重的要移交执法单位进行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局建管科、公路办、执法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结果,在12月1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报送局机关纪委,局机关纪委要结合各级检查结果印发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持续强化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要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处置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文明施工和生态环保。局建管科、执法三中队根据职责分工履行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责任。局公路办、服务中心切实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统筹参建各方落实文明施工各项任务要求,监理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问题督促整改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问题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宣传,营造文明施工和生态环保氛围。充分挖掘提炼总结我市交通建设领域安全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管理经验和成果,积极宣传交通工程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管理推进成效,形成以点带面的效果,全面提升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推进交通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