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1480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1—000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发布日期:

2021-11-22

成文日期:

2021-11-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1〕73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据公开公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纳入我市制造业亩均效益评价的主体,包括: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制造业的宗地,或实际占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以下简称宗地);小微企业园、工业区块、园区等制造业平台主体(以下简称平台)。
  二、实施内容
  (一)完善差别化用地机制
  1.优先保障A、B档经营主体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鼓励C、D档经营主体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原则上不安排C档经营主体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禁止D档经营主体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2.严把新建项目用地标准。新建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和R&D投入占营业收入等指标,必须符合《慈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
  1.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实行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用电。(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2.对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对连续2年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对连续3年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5元。如与其他差别电价政策重叠,则按最高标准收费。对暂不实施差别电价的行业,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并报宁波市经信局备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慈溪供电公司)
  (三)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
  对A、B档经营主体、平台,在排污权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C 档经营主体、平台排污权指标配置给予严格限制,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D档经营主体、平台原则上不新增排污权指标。(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四)落实差别化税费机制
  贯彻浙政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根据宁波政策要求,实行分档分类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五)完善差别化创新机制
  1.对A、B档经营主体、平台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主体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2.优先支持A、B档经营主体申报宁波、我市政府性质量奖,C、D档经营主体不得申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差别化金融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对A档经营主体,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存在流动性资金困难且是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行业的A档经营主体,应作为重点纾困对象,给予必要流动性资金支持或采取其他措施纾困。(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人行慈溪支行)
  (七)实施财政激励约束机制
  优先支持A、B档经营主体、宗地、平台申报和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C档经营主体、宗地、平台减半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D档经营主体、宗地、平台不予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国家、省、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
  (八)实施低效主体提质增效机制
  1.将C、D档中亩均税收低于宁波市定标准的经营主体、宗地作为“提升达标重点对象”,开展专项辅导达标工作。在市场正常情况下,将经过专项辅导后、亩均税收仍未提升达标的列为“监管对象”,加大精准管理、执法和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2.将连续3年D档的经营主体、宗地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落后产能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出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3.对被评为D档的平台在开展提升达标的基础上,以招商引资、追加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市亩均办统筹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牵头做好指导、督促、考核、检查和通报等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各镇(街道、园区)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实施好本办法。
  (二)明确工作职责
  承担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任务分工分别制定(修订)用地、用能、排污、税费、创新、金融、财政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细则要深化细化、具体可行,合力抓好落实。
  (三)加强信息共享
  市级各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数据及信息按季上报市亩均办。“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档次以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为准,企业、部门可登录查询。
  (四)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四、附则
  (一)本办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档次以“市亩均办”发文或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为准,未参与评价的租赁企业按宗地主评价结果执行(租赁多处土地的,按面积最大宗地主结果),其他企业由各牵头单位在实施差别化政策细则时进行明确。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执行,我市现行有关政策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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