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784339239F/2020-138991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11-25

成文日期:

2020-11-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

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宁波交管办重要工作安排,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依法依规履职、高效便捷服务,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工作成效明显。

2020年1-10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6770宗,交易资金275.59亿元(去年同期3568宗,交易资金110.4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交易307宗,交易金额18.32亿元(去年同期222宗,交易金额21.3亿元);政府采购6016宗,交易金额6.71亿元(去年同期2735宗,交易金额6.69亿元);产权交易243宗,成交金额2.71亿元(去年同期369宗,成交金额2.49亿元);国土交易70宗,交易金额133.89亿元(去年同期91宗,交易金额77.84亿元);其他公共资源134宗,成交金额113.96亿元(去年同期151宗,成交金额2.11亿元)。交易平台运行平稳,交易过程有序进行。

(一)打造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网上交易平台,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在原先不见面开标仍需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开发建成全流程网上交易平台,投标单位在家即可完成开标。这是宁波市首个应用远程CA解锁的全流程网上工程交易平台。该平台集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四大模块,可实现在线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远程CA数字证书解密、视频直播开标、电子辅助评审、结果公示等信息化运作和智能化管理,真正做到招投标“不见面”“零跑腿”,切实保障防控和交易两手抓、两不误。疫情严重期间,共有23个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标开标“全流程网上交易”。该项工作先后被宁波交管办和全国性发行的专业刊物专题报道,还被宁波改革办作为创新工作向省改革办和中央改革办专题上报,并得到了郑栅洁同志的批示。

(二)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交易保障工作。疫情发生以来,我办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宁波交管办的安排部署,加强交易场所防控管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疫情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影响,有序开展对应急或重大民生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做好内控管理的情况下,开辟招标采购特殊通道,同时研究完善工作流程及相关机制,努力做到防疫、交易两不误。疫情期间共有52个项目通过审批作为应急或重大民生项目进场交易。同时开通绿色通道,配合市卫健局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服务紧急采购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紧急采购核酸扩增仪、呼吸机、移动DR、方舱CT等医疗设备1600余万元。

(三)提质增效 提升交易服务水平

1.坚持和巩固重要项目双向联络制度和容缺受理制度。发布通知征集2020年重要项目相关信息,主动联络服务工作,通过上门对接、参加会审会议等多种方式,对2020年度重要项目实行清单式、对账式服务,必要时实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措施,确保重要项目快速推进。对重要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切实做好重要项目交易服务保障。1-10月份,共有98个重要项目快速顺利完成交易,在12个项目中实行了“容缺受理”。

2.优化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一是持续推进“政采云”平台电子化交易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2019年度政采云平台服务验收工作。进一步优化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推进政府采购文件获取、CA投标及解密、电子开评标、合同签订及备案等全流程的电子化交易。10月30日发出《关于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操作有关事项的说明》,进一步服务投标供应商做好网上交易操作。截至目前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391宗。二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政企区”平台采购工作,实现国有企业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企采购公开透明、高效便捷,1-10月已完成交易金额5.97亿元。三是全面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除协议采购及个别特殊采购项目外,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投标,2020年度已在政采云平台完成 29个集中采购项目的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只需网上提交采购文件,按时进行解密参加投标,无须人员来现场参加投标和纸质制作标书,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节约了投标成本。四是全面启用“全省一张网”网上超市采购,至今年10月底,本市共有121家供应商,8724个商品入驻政采云平台,采购商品15.7万次,采购金额 5840.6万元,同时加强对网上超市商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进行日常商品价格巡检。

3.落实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今年以来,有387宗项目取消标书费,372宗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比重(由合同金额的10%以内降低至5%以内)、约定支付预付款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再设置质量保证金,扎实把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改革各类保证金制度,推动落实建筑业惠企减负政策。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以及建筑业惠企减负政策相关要求,增加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明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调整降低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缴纳额度比例,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协同住建局研究制定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关扶持措施,调整房建市政等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增加企业后期服务能力加分条款,并在项目招投标中应用,使本地建筑业企业中标率明显提升。

4.做好镇级平台交易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做好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物资服务采购业务指导工作,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引导村级项目进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调整优化镇级平台考核办法,注重从规范操作和市镇两级业务联动等方面对乡镇平台进行考核。制定《慈溪市村级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文件汇编》并下发给镇级平台,要求镇级平台对各村集体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培训和指导。做好镇级平台业务培训,对村级产权交易、村级采购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并对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提升镇级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积极做好调研指导工作,了解有关交易规定执行情况,解答有关规定的疑虑和问题,支持农村创新试点项目有序完成交易,进一步规范镇级平台交易操作。1-10月,镇(街道)、部门平台共完成交易699宗,交易金额50711.46万元。

5.梳理完善办事事项入库。目前我办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事项已调整为3项,分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均属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上述3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可办率、掌上可办率、跑零次率、即办率、承诺时限压缩比以及材料电子化率等指标完成率已于去年均达到100%,今年主要根据市“跑改办”等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事项内容优化完善。调整部门间办事事项梳理并完成入库1项,即依法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

6.扎实做好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切实服务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1-10月累计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网上信息登记、变更核验共1621家次;收取保证金7656笔次,退付7343笔次,保证保险、担保缴纳3581笔;收取交易费共647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等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和公告公示共4741次;发放中标通知书共265份;抽取专家共996次,抽取专家人数2749人;档案整理归档共1186卷;落实交易区域防疫措施,加强开标区交易秩序管理,总体交易秩序良好。做好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成功创建档案管理省二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档案管理办法》和慈溪市档案局档案归档整理相关要求,对照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从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调阅及数据化工作等方面加强对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规范各类交易工作制度,起草并制定了《慈溪市工程建设类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指南》、《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报送工作制度》、《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竞买)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规范各类交易工作范畴和工作流程。做好省2018年度-2019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对照考核要求从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提升,进一步规范集采机构的服务和效率。

(四)攻坚克难 强化监管规范交易

1.贯彻落实招标采购制度。一是根据上级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工作总体思路,按照制定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备案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对招标采购文件的监督,充分发挥业主单位主体作用,落实招标采购文件预公示制度。在备案时,重点关注资格条件、评审因素与需求对应性等合法合规性内容和潜在投标人预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情况。1-10月,在工程招标项目备案中共出具备案联系单7份,提出合法合规性意见10条,合理性建议3条;在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中提出合法合规性意见29条。二是继续做好政采云预警监控工作,目前已累计发出预警742次,今年1-10月共发出28次红色预警提醒函(主要是合同未及时备案或公示、中标通知书未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出),有效规范了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三是进一步做好代理机构管理,组织在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人员能力测试,共有20人通过测试。开展代理机构相关工作检查,对4家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为建立完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考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完善我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服务管理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关于2019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793号),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责令存在违规问题的3家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四是积极推进“宁波网上中介超市”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应用,印发《关于加快应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通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强化监督和审核,截致10月底,累计260个项目通过“网上中介超市”系统选取中介机构。五是贯彻落实《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甬资交管办[2020]3号)、《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0]5号)以及宁波市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组织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讨论研究相关落实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学习培训、范本制定、软件改造更新、新老办法衔接等相关工作。六是施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0年版统一表式。结合我市实际,对宁波市印发的统一表式进行局部修改,并印发实施。

2.制定完善采购相关制度。一是完成新一轮会议培训、物业管理、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印刷服务和办公用纸等协议采购,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根据需求增设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在原有9个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结算审核服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公务出行用车服务等协议定点采购项目。从预算管理、采购计划、采购交易、合同管理到资金支付对协议定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规范协议定点采购活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开展协议定点供应商履约检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取25家协议定点供应商在价格、质量、服务、承诺等方面的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的违规情况按规定进行了反馈与处理。同时,核查情况将作为下一轮定点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加强动态管理,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发出了《关于要求贯彻落实

3.进一步规范小额预选承包商制度。组织预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印发《关于做好慈溪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补录工作的通知》,规范补录相关工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要求,印发《关于调整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入围资格条件的通知》,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做好小额预选承包商补录工作,根据印发的《关于做好慈溪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补录工作的通知》,共补录建筑企业2家、市政企业1家、装修企业11家及绿化企业8家共22家。

4.强化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监督内控管理。根据《慈溪市政府采购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专家抽取、代理机构、质疑轮阅等重要监督环节加强监督内控管理,1-10月完成直接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备案5宗、公开招标转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4宗,异地抽取专家备案3宗,推荐抽取专家备案2宗,提前抽取专家备案6宗,质疑项目轮阅10宗,发出监管意见书7份和建议函2份,合计提出合法合规性意见25条,合理性建议4条,完成外地代理机构备案2家。

5.做好违法违规和信访投诉工作和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以及规范化信访工作办理有关要求,通过调查取证、谈话、多部门协商等方式,认真做好各类投诉信访处理工作,个别疑难项目咨询技术法律专家,力求处理结果客观公正。1-10月,处理各类信访投诉25件,其中作出建设工程投诉处理决定书1份,纪委移送的信访答复2件。同时按照档案分类规则,完成历年法制科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资料重新梳理整档,并装订成册,共计45个档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征集招投标违法线索,认真分类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和市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制定《慈溪市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重点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抓落实。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征集招投标违法线索,认真分类处理查办各类案件,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实现交易与履约“两场联动”,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在招标文件中推行“一不两没有”和“一知晓两没有”。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新增信用记录栏,将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结果进行公示,做好典型案件的曝光,震慑违法行为。目前,我办已公布1个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

6.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工作。一是优化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完成集处置资产图片上传、地理位置等功能的信息披露模块升级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企业增资扩股的标准文本和操作指南,为企业增资扩股项目进场交易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充足准备。三是编制产权交易制度汇编,收集《慈溪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出租管理办法》、《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制度入册,指导产权交易业务工作。

(五)清廉敬业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党风廉政各项制度执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办2020年重要工作任务内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级签订廉政责任书,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结合“干部说事”坚持和巩固内部作风巡查制度,每周不定期组织作风效能检查,营造清廉机关建设的良好氛围。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依据“周二夜学”、“学习强国”等载体,切实做到理论学习常抓不懈。强化法制学习,开展在线学习、律师法律文件解读、大讨论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机关内部党工团青妇建设,坚持党建带群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一系列积极向上的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办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交易举措,规范交易监管,提升交易服务,锻造交易队伍,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和平台建设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不断创新交易举措,谋求新突破

1.建立新型产权电子化交易平台模式,积极探索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与商业平台的合作,充分利用商业平台更高的专业性、更大的受众面、更安全的网络性能,进一步扩展国有(集体)交易泛的潜在竞买人范围,不断提升产权交易服务能力。

2.优化工程建设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深化不见面开标,进一步完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系统工作,探索推进大数据、智能化交易监管。

3.探索推进协议采购项目实现“政采云”电子化投标和评标,拓展电子卖场功能,进一步助推本地企业入驻网上超市,使本地产品在政采云平台通过互联网的技术进行展示和销售,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

4.助推宁波制造精品战略实施。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 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优质地方企业入驻,搭建精品馆、行业馆等,集中展示宁波制造精品。

(二)严格规范交易监管,实现新提升。

1.完善集中监管和共同监管体制机制,对照《宁波市公共资源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调整修改我市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创建合法高效便捷的小额工程发包方式,规范应用工程招标“评定分离”。

2.完善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流程机制。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重新梳理集中监管和共同监管模式下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流程机制,引入和完善专家评审、部门共商机制。推进各类信访投诉案件规范化办理,依法及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信访投诉,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3.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推进履约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助力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制度。研究和制定代理机构从业管理制度及供应商诚信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4.强化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开展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采购文件抽查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协议定点项目的考核检查,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对红色预警监控事项和采购文件事前备案审查中发现的违规事项,及时要求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根据《慈溪市政府采购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专家抽取、代理机构、质疑轮阅等重要监督环节加强监督内控管理。

(三)不断提升交易服务,促进新发展。

1.积极做好重要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切实按照重要项目双向联络和容缺受理制度要求,对2021年度重要项目实行清单式、对账式服务,必要时实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措施,确保重要项目快速推进。

2.贯彻落实《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根据条例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公开。按照工作流程化、内容标准化、操作规范化的思路,推进标准化建设。

3.贯彻落实《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单位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开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数据电文的收集、归档、管理和利用。

4.贯彻落实《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规定》,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进场的交易项目实行见证服务,对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环节、交易过程、交易数据和交易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四)大力锻造交易队伍,营造新气象

1.推进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和执行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纪律规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落实“四责协同”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

2.抓好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清风强责”专项行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宁波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作风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进村入企”工作,切实帮助企业和结对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抓好业务学习与法制建设。注重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两手抓”,进一步落实“周二夜学”制度,结合午间课堂、学习强国APP等平台载体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件履职服务,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各类交易法规和规章,不定期组织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典型案例学习剖析,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素养。

4.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内部考核管理,抓好《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促考核,充分激发干部职工干事激情;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健康促进机关建设、无烟机关建设等专项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组织开展各类积极向上的党建群团活动,关心关爱干部成长,增强干部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