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21-146678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021-11-03
2021-11-03
面向社会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1〕82号)文件精神。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应严格按照慈政发〔2011〕8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慈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三)驻慈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外来人员;其他特殊对象,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市民政局批准。
2、惠民殡葬政策免(补)费项目的具体范围: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免费范围:遗体接运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殡仪馆普通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的,按实际公里数实报实销。遗体火化是指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的服务。小型告别礼厅使用是指遗体火化前的遗体停放服务。一次性普通卫生盒和骨灰袋是指使用殡仪馆提供的放置遗体并一同火化的一次性纸质卫生盒以及盛装骨灰的袋子。骨灰寄存费是指在市殡仪馆骨灰存放处临时寄存(不超过1年)或在市内经民政、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认证的骨灰存放处(含堂、塔、壁等骨灰存放设施)长期寄存(20年内)骨灰的费用。具体免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适时进行调整。
(二)墓葬基本服务项目的补助范围:骨灰入葬市内经民政、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认证的生态墓地(含公墓内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区)墓位每穴补助1200元。
(三)重点救助对象,凭《慈溪市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和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件或证明,由市殡仪馆再免费提供300元骨灰盒1只。具体规格和式样等由市民政部门确定。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⑴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三老人员(在农村建国以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贫困重度残疾人以及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
⑵本市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等。
四、文件解读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
五、文件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戚建江、符晓君 联系电话:6304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