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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1-146998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1-11-08
2021-11-08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20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慈溪市新浦镇西工业区纬二路88号 | 宁波市更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生产设备为:全自动磷化线1条,全自动喷涂线1条(设水性特氟龙涂料内涂喷台2个,每个喷台设4把自动喷枪;有机硅涂料外涂喷台2个,每个喷台设3把自动喷枪)、注塑机30台、粉碎机2台、半自动丝印线2条等,烘道加热采用管道天然气,外涂废气处理采用脱附燃烧技术。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水帘喷台更换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磷化线生产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域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等要求落实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喷涂线密闭运行,内涂及外涂喷涂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要求,其中NOx和SO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搅拌机、粉碎机加盖运作,静止后开盖,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丝印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原料空桶(脱脂剂、表调剂、磷化剂、油墨、稀释剂、有机硅涂料、双氧水等)、磷化槽渣、脱水污泥、废活性炭、有机硅涂料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特氟龙漆渣、水性特氟龙涂料原料空桶在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6、加强对各种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500660、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逍林镇林西路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