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01 15:37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市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医保法治水平,建立健全医保法治制度体系,努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锋市提供法治医保力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2件,决定保留2件。发布政策文件1个,在制定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推进公众参与常态化、规范化。

(二)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慈溪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全面执行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履行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档案管理和统计清理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行网上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提高我局行政职能、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今年以来,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335条;19个医保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办;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共有粉丝达6.6万余人,“你问我答”专栏深受老百姓欢迎。

(四)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医保经办“全周无休”。全市有承办医保业务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19个,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19个,医银合作点27个,商保协办点18个,村级代办点389个,15分钟医保服务圈初具雏形。政务服务2.0“一网通办率”超98%,群众窗口报销平均时长从20分钟降低至5分钟。深化“医保e办”服务品牌,巩固助企服务员、基层联络员、村级代办员和网办推广员“四员”服务模式,其中村级代办员现有成员369人,覆盖全市各村(社区)。

(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广定点医药机构人脸识别系统、完善部门协同共管机制、优化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医保医师准入考核和积分制管理、重点关注大数据分析稽查等多层面加强医保监管,通过飞检、交叉检、“回头看”“双随机、一公开”等,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并重,严厉打击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人证卡不符、违规收费等各类医保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1起,移送公安1起,行政处罚2例,合计追回违规金额656.3万元,占宁波市追回违规金额50%以上,居宁波大市各区县市第一位。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通过横幅、电子屏开展宪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基金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宣传。在“慈溪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平台开设“违规通告”“案例曝光”“医保普法”等宣传专栏,累计发布信息60篇,做好医保领域普法工作,并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有奖竞答活动,累计参与人员5.5万人次。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依法打击欺诈骗保的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市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定点医药机构逐年增加,欺诈骗保手段也有创新。我局整合监管队伍,加强监管力量,但仍然无法满足庞大的监管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作为医保基金使用的“守门员”,分解处方、重复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违规行为仍偶有发生,给医保基金事后监管带来难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发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作用,把法治医保建设工作列入单位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坚持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责任制,明确各成员职责,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慈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中心)。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法治队伍工作水平。严格执行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继续推进在编干部职工申领执法证,完成执法证清理等工作。截至目前,我局申领执法证件29人,持证率为93.5%。开展涉法业务培训4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签订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建立履职和考核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效。

(三)依法实施行政决策活动。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制定《慈溪市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编制《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保障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

(四)深化执法制度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循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法定原则,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执行听证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畅通复议渠道,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完善机关内部法制学习教育制度。完善医保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制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学法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会代训、异地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以宪法、行政法和涉及医保法律法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的法制学习活动,增强机关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促进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今年以来,共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5次,行政执法专项培训4次。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夯实法制工作基础。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医疗保障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狠抓法治队伍能力建设,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和多种形式的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行政决策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更好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增强工作实效。

(二)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医疗保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慈溪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加强对执法对象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活动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围绕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抓好医保执法监管环节,通过飞检、交叉检、“回头看”、“双随机、一公开”等,严厉打击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人证卡不符、违规收费等各类医保违规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现象。健全医保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四)推进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持不懈纠“四风”、正作风,营造医疗保障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