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慈溪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确认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0 14:41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5〕2号)、《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23号令)、《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6〕62号)有关精神,经慈溪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确认,上一年度共有470家单位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现将这470家单位安置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

本次公示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9日,共7天。公示期间,用人单位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慈溪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提出,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进行答复。

附表:关于2021年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格.doc

联系电话:0574-63962036。      联系人:周婉谊。

慈溪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