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282002977085K/2021-149958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1-12-14
2021-12-14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东部污水处理系统提标项目 |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东北部,淡水泓入海口,十塘横江西侧,现状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内 |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提标项目,包括新建污泥干化机房及变配电间,新建除臭装置1套;一期生物池加盖玻璃钢拱形盖板,新建两套除臭装置;新建粉末活性炭投加装置;改造现状一期脱水机房,改造一期二沉池、一期二沉池配水井、一期生物池及一期曝气沉砂池立面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泥低温干化产生的冷凝废水、除臭装置化学洗涤塔更换废水与污水厂进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排污口,在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一期生物池和污泥干化机房产生的恶臭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6、你公司要对污水处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80079 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