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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2 09:44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严格贯彻执行。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1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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