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严格贯彻执行。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1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