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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15:56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和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1〕49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集中隔离场所运行管理,规范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和管理

(一)加强统筹管理。全市组建以市政府及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由一位市领导担任总负责人,开展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专班成员负责综合协调、防控消毒、健康观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员转运接收等工作。合理统筹全市镇(街道)之间的集中隔离场所资源,尽可能在第一时间落实“应隔尽隔”。本市域内集中隔离场所不能满足隔离需求的,报请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集中隔离场所资源予以解决。

(二)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各镇(街道)要按照平战结合理念,在保障辖区内日常隔离医学观察需求的同时,储备一批发生疫情时可随时启用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以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储备。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在需要时能够随时确定、12小时内清空、24小时内启用。

二、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

(三)强化组织管理。各镇(街道)要强化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隔离场所应明确一名副镇(局)级及以上干部负责集中隔离场所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做好对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隔离点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根据《慈溪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附件2)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上墙公示,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完善工作管理台账。要配齐配足集中隔离场所设施、设备、物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的配备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岗前规范培训,确保集中隔离场所运行规范。

(四)做好自查自纠。市、镇两级要对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慈溪市集中隔离场所操作规范工作清单》(附件3)要求,就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管理和保障等工作情况定期开展自查,系统梳理本地集中隔离场所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重点整改隔离房间不足、选址不合理、封闭管理不严密、“三区两通道”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明显、工作人员配置不足、工作职责不明确、流程不科学、多人混住、医废处置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五)严防交叉感染。守牢“集中隔离、封闭管理”底线,采用物防、技防和人防等联动措施,严防隔离对象脱管。通过安装开门报警器、相邻和相对房间错开送餐等方式,避免隔离人员串门、无防护接触等。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封闭管理制度,确保集中隔离场所专班人员和第三方后勤人员驻点工作,在工作周期内不得与外界通勤、回家,不得与场所外人员无防护接触。完善隔离人员从接收、医学观察、解除、转运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方案,严防工作漏洞死角。实施隔离对象分类管理,入境人员和境内重点人员分集中隔离场所(至少分楼栋)居住、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错位(至少分楼层)居住,严防交叉感染。要严格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工作,严防工作人员感染。规范落实消毒措施,确保消毒方式、时间、范围都按要求执行到位。规范落实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要求,实施闭环转运、定点处理,严防污染集中隔离场所外社会场所。

三、落实集中隔离场所服务保障

(六)提供健康巡查服务。集中隔离场所应提供每日健康巡查和必要的医疗服务,对有健康异常情况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送医院治疗。规模较大的集中隔离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在第一时间为隔离对象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要定时对隔离对象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等服务。

(七)提供生活便利。要改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条件,为接受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对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定人员,经隔离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可在监护人员陪同下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孕妇、老人和严重基础性疾病患者的特殊人群,应考虑采取特殊保障措施。

(八)落实安全保障。定期对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安全风险形势评估和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隐患情况,及时消除整改;对不适宜作为集中隔离场所的要立即停用。要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隔离对象和管理人员安全事项的告知和必要的培训。

(九)强化督导落实。市、镇两级要统筹抓好辖区内集中隔离场所设置与运行管理工作,在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巡查指导基础上,进一步就新设置、拟启用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开展督导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接收隔离对象。

附件:1. 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pdf

   2.慈溪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doc

   3.慈溪市集中隔离场所操作规范工作清单.doc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2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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