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1-149271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1-12-06

成文日期:

2021-12-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终端项目的询比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6 16:38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终端项目。

(二)采购数量:执法终端31套(含手机、通讯卡及一年通讯费)。

(三)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24万元(其中设备费用最高限价为108300元人民币,通讯费最高限价为34100元人民币),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执法终端

屏幕:6.4寸;分辨率2400*1080;刷新率90Hz;摄像头:6400万主摄+800万广角+200万微聚;内存12G+256G,续航:不低于4300mAh,具备65W以上快充功能。

套餐配置:1.不少于300分钟全国通话;2.不少于30GB全国流量;3.不少于1000分钟虚拟网通话(本单位虚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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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应商需提供样品一套。

3. 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全新、合法的原装现货,并符合《采购清单》中所规定的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三包”服务。

4. 本地化服务(慈溪市具有销售或服务网点或是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 【注:投标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具有良好的网络信号(包括无线)覆盖,包括偏远区域(山区)等各类现场执法时该设备与移动执法装备数据联通,确保现场有效联系工作对象。  

6 .供货方式及要求

(1)供应商(即中标的投标人)须按询价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外包装未拆封的原装中标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在采购单位许可并监督下拆除外包装,并负责安装调试,同时给予必要的操作培训和指导。对中标货物存在外包装严重破损或者未经采购单位许可擅自拆除外包装等情况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应商重新调换中标货物。

(2)供应商提供货物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保修卡、中文说明书以及产品特约维修处(特殊情况除外

7.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  

8.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服务:

(1)现场安装和调试;

(2)提供安装和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4)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厂家保修期限(提供原厂质保函原件);

(5)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的报修电话后须马上响应,维修服务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位,一般维修应在4小时内完毕,否则应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供采购单位使用。

四、投标报价

(1)报价用人民币按投标单价、总价和合计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如合计与单价计算的总价有误,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

(2)报价均为最终报价,含仓储费、出库费、税费、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运费、安装调试费、现场培训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3)投标报价应为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投标报价。

(4)报价时须注明交货、安装时间(最迟为合同签订后15日内)、质保期。  

(5)采购需求表中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标配。

(6)采购清单中所列的配置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清单所列的配置要求进行报价,若有偏离,请在偏离情况栏中加以说明,并以该物品偏离的配置(实际响应的配置)进行报价。只接受配置、性能更高的偏离;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提供的硬件(若有)、软件、技术、技术资料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类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需提供资料

(一)报价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C.技术要求响应表(自拟);

D.同类型业绩材料等其它相关材料,请投标人自行决定提供。

2.询比函(附件1)

3.报价单(附件2)

六、提交要求

1.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须用封袋密封,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保东路1428号)305办公室。                

3.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10 日17:00前。

4.采购联系人:胡  伟        电话:63089031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1年 12 月6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 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