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08 14:12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依法治统理念、健全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加强统计法治监督管理、强化统计数据监测管控、加大统计普法宣教力度,不断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现将这一年来,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坚持依法治统、强化明责建制,依法行政建设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计法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局党组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统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统计工作实际和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法治工作领导分管分工,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提高法治建设民主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宁波市统计局的部署,进一步巩固执法常态化机制,推进统计普法工作制度,完善法律理论学习计划,全面加强“互联网+监管”制度,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机制。今年以来,主要领导6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及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其中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先后制定了《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1年慈溪市统计检查工作计划》、《慈溪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意见》、《2020年度我市诚信统计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等各项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和机制,明确了法治工作任务分工和计划安排,有效推进统计法治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职责担当,推动建立防惩造假责任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职责担当意识,大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体系,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落实落地。一是市统计局起草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通过向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后修改完善,市委、市政府于7月底印发《慈溪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慈党办〔2021〕29号),明确了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为今后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二是推动我市18个镇(街道)及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产业平台、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属地或行业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三)开展文件清查,加强行政规范化文件监督。按照迎接国家统计督察任务清单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可能侵犯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清查。一是通过对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面对全市印发的文件梳理,清查是否将统计局作为牵头部门涉及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分工方面的文件。二是对市、镇、企业统计员独立性上报数据进行排查,严格防止通过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工作软件,授意、指使统计调查对象按照一定幅度多报或者少报数据。

二、 加强数据监管、优化监督水平,防惩统计造假防线更加牢固

(一)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抓好督察准备工作。按照省、宁波市统计局关于统计督察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国家、省、市统计督察迎检工作,进一步组织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一是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专题研究、统筹落实部署。于4月9日召开全市统计督察迎检部署落实会,布置落实全市迎接统计督察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产业平台等各个层面开展防惩统计造假自查自纠,通过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加强指导,查漏补缺、补足短板,为我市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夯实统计基础提供坚实保障。二是专业开展数据核查。围绕2020年全年及今年以来的数据,对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重点领域和涉及总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投资完成额等重点指标,逐一排摸。8月组织全市1900多家“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数据核查,服务业统计、贸易统计完成8场次近500家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工业统计对全市1400多家规上工业开展数据质量查询、监测和评估。

(二)推进执法检查常态化,落实全年执法任务。按照《2021年慈溪市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完成全市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将各专业分成“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商贸业、服务业”和“劳动工资”四组执法检查小组,统筹规划执法检查时间和内容。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在参照《浙江省统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对行政处罚行为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统计法治长效机制,促进以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全年我局执法检查70起,立案1起,结案1起,罚款金额为0.55万元。

(三)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跨部门”联合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抽查制度要求,全年对98%的检查任务,开展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统计监督检查。全年完成11次“双随机”抽取次数、69家抽取单位,69家“双随机”执法检查全部完毕。其中,7家“双随机”抽查单位是“跨部门”联合监管抽取单位,市统计局与市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从而提高了执法检查效率,避免多头执法。积极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全年所有“双随机”执法检查全部运用掌上执法系统。

三、加大普法力度、拓展宣教渠道,依法统计理念明显提升

(一)加强市委市政府领导层面的学习。一是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要统计工作文件。4月13日上午,第9次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8月19日,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市长学法统计法应知应会》。二是将编有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应知应会手册》等学习资料,分发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手中,学习了解相关精神和重点内容,知晓近几年我省查处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二)开展机关干部统计法制教育。一是组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法。先后分6次专题学习了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统计法律知识,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浙江省统计局关于转发

(三)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统计法律学习。今年是统计督察年,围绕依法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开展法制教育。一是于7月份举办慈溪市工业、服务业、贸易及 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培训班,组织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慈溪工贸集团等市级部门(部门)及各镇(街道)、产业平台统计机构负责人、专业统计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专题学习《统计法应知应会》,对《意见》《办法》《规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解读,通报近年来国内、省内发生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提高了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开展督察问卷测试学习。推动镇(街道)相关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自主测试历年国家统计督察问卷,通过问卷测试,自查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中央领导人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掌握程度,提高依法统计理念。三是扩大《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宣传学习的覆盖面,组织编印《统计法应知应会》500份,分发到全市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和市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专业统计人员手中,提高统计普法宣传实效。

(四)强化企业统计依法统计教育。一是借助全省统计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对全市“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教育。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60余人注册学习,450余人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二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6月10日,开展浒山街道企业统计和法规政策宣讲活动,法规宣传人员对服务业、部分工业企业开展统计法律及业务培训。三是通过年报、定报培训会上放映法制动漫宣传片,开展企业统计普法教育。四是发放《以案释法——统计普法宣传手册》等学习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会、企业实地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向企业统计人员发送学习手册,着重解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对企业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企业统计人员加深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与理解,避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开展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宣传。一是官方微信、慈溪电视台等媒介发布统计普法信息。在“慈溪统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释法——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严查统计数据造假,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等文章,曝光和披露了企业统计违法案件,公布了统计督察的工作情况,对统计调查对象起到警示作用。二是结合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周、统计法颁布日等特殊节点,开展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宣传。11月份,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为契机,开展统计开放日暨人口变动调查进社区宣传活动。12月份,围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开展微信扫码知识竞赛、LED屏大屏幕宣传、“慈溪统计”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和宪法宣誓等系列活动,庆祝《统计法》颁布38周年。

四、强化综合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

(一)组织统计执法证考试预报名。9月份,按照国家、省局预报名安排,我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4名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预报名,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为提升统计执法监管水平提高人员保障。

(二)推动统计职称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发布职称考试和继续教育学习文件,宣传发动开展统计高、中、初级职称考试工作和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时解答职称考试考生和继续教育统计人员的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对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与上级部门和学员取得联系。

(三)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和上级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度案卷评查反馈内容,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并积极参加两次案卷评查工作。

(四)坚持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要求聘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参与我局的法律专题讲座、提供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意见、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形成法律顾问常态机制,为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保障,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市统计局法治建设部署有力、推进有序、成效明显,但面对统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法律学习与推进工作之间还未能有机结合。对法律法规的研讨研究不够深入,用法治意识分析社会经济形势、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够。二是统计行政处罚力度有待加强,处罚覆盖面和成案率有待提高。

2022年,市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监管体系,做好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依法统计意识,牢固筑立防范统计造假防线

1、加强法律法规和国家重要统计工作文件学习。继续推动开展针对领导干部、统计队伍、企业统计的一系列学习专题。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再学习、再强调,进一步研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加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律意识,促进法律学习与推进工作的有机融合。

2、贯彻落实防惩统计造假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牢筑思想防线,落实防惩造假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镇(街道)全面构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局领导班子全面承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继续推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重点推动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是加大数据监管力度,提高统计执法监督水平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好执法人员培训。通过专题培训、法律知识讲堂和“老带新”执法实践等方法,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交流和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做好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继续壮大执法检查队伍。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围绕依法治统理念精神,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全年执法检查计划和防惩统计造假工作要求,加强统计人员数据审核力度、检查水平和监管举措。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重点指标,聚焦问题、突出导向,严格按照《慈溪市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罚、有责必究,对统计违法现象严格按照《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争取明年在违法查办案件和罚款金额上双提升。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优化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1、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学习。实行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这是统计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统计工作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明年是“八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要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时传达学习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集中开展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统计法知识学习列入市委党校课程,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观念和科学的政绩观,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反映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数据。

2、多形式开展法治宣教主题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传统节点,紧紧围绕专项调查及统计重大改革等中心工作,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群体,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统计影响力,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四是强化法规职能职责,提升法治工作服务能力

1、抓好执法检查程序。根据上级部门和市法制办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案件查办,严格执法流程和检查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签字签章,做到案件办理和法制审核分离,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程序合法合理化。

2、提升处罚案卷质量。认真研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统计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积极参加宁波市局和市法制办的两次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案卷自查和交叉检查,进一步提升案卷质量。

3、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依法查处的案件,按照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依法查处的有关统计违法案件信息,做好统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对调查对象和全社会起到警示警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