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12887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日期:

2021-02-18

成文日期:

2021-02-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1〕5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抗旱Ⅱ级响应节水限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抗旱Ⅱ级响应节水限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慈溪市抗旱Ⅱ级响应节水限水实施办法

  

  为有效缓解我市抗旱Ⅱ级响应期间供水压力,切实保障民生基本用水,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按照“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节水限水对象

  全市各用水户。

  二、节水限水实施内容

  (一)全市水资源联调,控制供用水总量。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各镇级水厂同步开始高低压供水,高压时段:早上6:30—8:30;中午10:30—12:30;晚上16:30—20:30;其余时段实行低压供水。

  (二)各镇(街道)日供用水总量较上月的日均供用水总量压减20%。各镇(街道)做好本辖区的总用水量压减工作,切实履行节水限水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市自来水公司、各镇级水厂负责总表的计量,建立日报表台账及通报制度。

  (三)城镇绿化、环境卫生(除雾炮车外)、生态景观禁止使用自来水;洗车、洗浴池、游泳池、基建施工暂停使用自来水。

  (四)加强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限量用水的监督管理。对近六个月日用水量100吨及以上的用水户,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70%;日均20吨至100吨的用水户,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鼓励工业企业使用河道水、中水和回用水,企业自备水严禁与城市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

  (五)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其中学校、医院的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90%,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

  三、节水限水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街道)要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节水”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夯实责任,多措并举,确保节水限水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通报机制,加强对相关镇(街道)、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及机关事业单位限水工作督查。加强内部用水监管,每日定时抄表,尤其是关注夜间用水,建立台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有效降低漏失水量。

  (三)强化民生保障。加强应急供水保障,对水压较低区域可采用定点安装地面应急龙头,对老弱病残等困难户实施送水等措施,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用水。

  (四)加强宣传和舆情应对。加大饮用水源枯水期节水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宣传媒介,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保供水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的理念;加强舆情应对,建立社会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调处因降压供水和限量用水后产生的各类舆情信息,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五)加强违规处理。列入本办法限水、停水范围的用水户,由各供水企业实行日抄表制度,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用水户,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抗旱Ⅱ级响应期间节水限水工作责任分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