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要求,进一步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2020年度执法案件分析报告如下:
一、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
(一)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市教育局无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许可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市教育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2项,处理行政许可案件521件。行政许可类型主要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等。
二、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的做法
(一)优化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1.优化跑改工作。市教育局42个政务服务事项开通网上办、掌上办、最多跑一次、承诺期限压缩比、即办事项比例均达100%,列宁波各县市(区)首位。2020年,义务段入学已全部实现网上报名与录取,我市入学入园报名总量达39783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民政局加强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等办件。市教育局成立“最多跑一次”改革获得感评估迎评工作专班,政务服务事项满意度达100%。
2.创新服务方式。对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风险防控综合保险到期事项,提前一个月以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实现应办事项到期自动提醒,避免了因遗忘导致证件过期、年检不合格等情况。同时,教育窗口启用 “人脸认证”系统,通过“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与市公安局数据共享、人工核查,为忘带身份证的办事群众解难。
3.积极做好内跑工作。深化部门间“最多跑一次”,与人社、编办实现教师调动、岗位调整、工资调整、退休等内跑事项。
(二)多措并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发《慈溪市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度慈溪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并配备执法记录仪,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加强规范管理,推进依法治教。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用建设。落实《慈溪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关于开展慈溪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及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现场会的通知》、《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慈教民〔202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意见》(慈教民〔2020〕4号)、《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和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慈教民〔2021〕1号)、《关于举办慈溪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长上岗资格培训班的通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开展强化镇(街道)属地管理,开展常规巡查与科室抽查。全年共查处12家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并对其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通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督查的相关工作。重点监控培训机构招生行为、收费退费、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等。做好教育部、宁波市教育局两个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平台的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联系市级信用部门开展信用建设,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工作,申报18家。
4.加强公开监督,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白名单365家,黑名单0家。开展师德师风和教育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和讨论,将教师教学行为和师德师风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现场问卷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
5.加强部门联动,提升联合执法效能。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民办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联合执法和不定期督查,着重检查培训机构防疫工作、维稳安保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提前、超纲教学行为,收费公示是否规范,办学面积是否达标,消防安全及办学资质等情况。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求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全年,市、镇(街道)两级相关部门出动432人次,发现问题培训机构32家,下达整改通知书32份,关停非法培训机构4家(含转),处理投诉纠纷88家,书面通报3家。
6.加强掌上执法,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目前,市教育局所有行政人员均持有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掌上执法激活率为100%。设置单部门双随机任务40户次,检查完成率100%,跨部门双随机任务112户次,检查完成率100%。并利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推动实现执法信息掌上查、随时查。同时维护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
三、下步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强联合消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工作和日常检查。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力度,对不具备办学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切实从教育教学、师资配备、学生管理、安全保障、信息公开等方面不断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外负担,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办学质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培训协会自主监管力量。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走访非会员单位进行交流和帮助,对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安全员培训。
三是加强培训机构诚信办学。严格执行信用积分管理机制,对整改不当位的培训机构与年检挂钩。
四是继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办学,推进培训机构高质量、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慈溪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