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24 16:32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慈溪市委、市政府:
  2020年来,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慈溪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多点发力,强化履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深入贯彻《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我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明确各成员职责,开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同时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责任科室即我局法制科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的汇报,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学法用法,提高法制能力。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按照工作实际,落实党组中心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法律实务学习。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工作,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全局范围内的执法培训,以定期组织法制业务学习,不定期法制科工作人员下基层中队开展业务指导、封闭培训、法律法规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强化全局执法队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强化执法协调小组职能。我局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通过优化执法办案模式、加强执法基础保障、提高科技投入水平,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转型提升,发挥好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带头引领示范作用,努力在依法治市过程中提供综合行政执法智慧。同时,积极参与中共慈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与多部门共商共建,探讨全面依法治市执法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用法治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下发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慈综执〔2020〕5号),并根据宁波市局下发的《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通知》,积极做好各类违法行为的管控工作,尤其是加大流动摊贩查处力度。以重要道路与农贸市场及其周边为重点巡查区域,每日开展集中巡查,确保主要道路与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清零”,禁止任何活禽售卖,有效防控人员聚集产生的疫情蔓延。同时,根据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疫失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涉疫失信信息上报工作。重点围绕《通知》规定的“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了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和提供交易服务、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信息”和“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信息”等两类失信行为关联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二)全力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2020年共受理并办结行政许可申请1271件,高效落实审批领域政务服务2.0建设及相关配套工作,加强系统对接和市民宣传,审批事项通过政务网、浙里办APP申报办理率达98%以上。同时优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年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862件,其中临时占道告知承诺件446件,占占道总办件数的51.7%。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建设。我局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发前置性合法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由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的科室起草后交局法制科审核,顾问律师同步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由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经统一登记和编号后对外公布。2020年全年制发了1个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任务部署,我局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工作对接,认真贯彻落实划转的综合执法事项。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共有300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300个事项涉及慈溪市11个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新划转的事项有160项,涉及9个业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0月份以来,我局逐一与业务主管部门就新划转事项进行了对接,并就下一步执法协作进行了探讨,统一思想,使划转的处罚事项切实得以落实。二是切实加强队伍保障,为综合执法改革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6月份,省统一目录发布以后,我局积极向市编委办报告人员编制方面的要求,市编委办为我局增编70名。三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运行顺畅的协作机制。为切实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运行顺畅的协作机制,我局充分研究分析了自2015年以来的协作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紧紧立足慈溪市实际,着手起草协作办法,探索健全一套更适合慈溪市实际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三项制度”的实行。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本单位执法办案工作实际情况,2020年上半年健全更新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执法模式。为更好的对当事人释理说法,我局进一步优化说理式文书模板,制作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执法文书。通过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明道理、讲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自动履行率,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案量。此外,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审慎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甬综执法[2020]12号)文件精神,我局立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通过梳理监管范围、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审慎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工作落实。
  (三)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为推进数字技术在行政执法领域的深度应用,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效率和质量,省级层面推出了浙江省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我局紧跟上级部门的步伐,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浙江省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执法办案全流程进行网上流转。此外,积极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积极运用省平台“浙政钉”下派检查任务代替纸质检查,由局法制人员在系统后台生成随机检查任务,并下发给执法队员,执法队员实现手机端操作,完成表格录入和提交。2020年,共应用掌上执法检查户次5282次,完成双随机检查13次,其中跨部门联合检查4次;日常巡查5269户次。完成任务率为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高于既定任务。
  四、把好监督关强化宣传环
  (一)做好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工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推动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慈党办发〔2020〕4号)精神,我局创新举措,优化服务,不断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2020年,我局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3498起,简易程序案件838起,人行道违停抄告96276起。行政争议发案量2起(2起当事人均主动撤诉),同比下降90.48%,未出现败诉案件,成功实现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今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16件,协办件19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13件,协办件21件。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实施制度。坚持“一案一倒查”工作机制,推行举报投诉处理结果问责制,严格追究举报投诉处理不当责任,2020年以来,累计共倒查投诉举报件60件。所有行政处罚结果实时公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确保公开透明。同时,通过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3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规定法定时限,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规范性。
  (三)积极落实普法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不断拓展宣传载体渠道,利用微信、微博进行网络普及,利用三北城管家、“三进”工作等,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主动策划,深度报道,着力深化媒体合作打造城市管理“大宣传”格局。落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以案释法”案例撰写报送工作,为普法打下基础。在我局与慈溪市仕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件中,安排落实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一次,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积极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市普法办,同时梳理总结“七五”普法期间的经验,为“八五”普法做好准备工作。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24日

 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