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1-12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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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2021-02-24
面向社会
慈教督〔2021〕1号
有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教办,局直属单位,浒山、古塘、白沙路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各市属学校(幼儿园),局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慈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为工作主线,坚持督政和督学并举、监督和指导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主观能动性,持续推进慈溪教育均衡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工作
按《慈溪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提升任务,实行一校一策,销号管理。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合定期实地督查,对整改结果进行不定期通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积极营造创建良好氛围,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综合分析全市相关部门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督导评估资料、数据,形成自查报告,向上级部门上报相关申报评估材料。
(二)深入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工作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镇(街道)和幼儿园在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的职责。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定标准,逐条分析,对涉及幼儿园指标内容,采取“一园一策”的办法,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幼儿园创建细化方案,加大整改力度,为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评估认定打下坚实基础。今年起连续三年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镇(街道)评估工作。
(三)强化教育履职,充分发挥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补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单位,推动督导委组织设置的完善。健全委员会办公室配置,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按规定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议定各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支持教育发展的职责措施。进一步强化各市级职能部门教育履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对市级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意见,做好2020年度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
(四)做好省和市级教育工作考核工作
明确省、宁波市考核办法各项指标要求,尽早分解落实,配合责任科室逐条研判指标,摸清底子,找准问题,具体指导被考核主体,寻求破解办法。各责任科室加强同上级相关处室的对接,及时了解指标达成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局考核工作。制订好专项考核指标,做好共性专项考核的责任分解。
(五)强化对各镇(街道)以及学校目标管理考核
做好对各镇(街道)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制订工作,调整重点薄弱指标项的考核权重,使考核内容更具导向性、针对性。开展优质幼儿园招生覆盖率专项考核,实行中期通报,督促各镇(街道)扎实完成指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各类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六)加强现代化学校创建指导,不断提升现代化发展水平
1.制定现代化学校创建计划,列出创建重点对象,拟定创建时间表,分批开展指导。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培训指导,总结已创建学校的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学校领导办学理念和创建能力。
2.进一步分析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根据上年度监测结果,分解落实责任。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加大教育投入,督促职能部门、重点镇(街道)、责任科室、相关学校(园)在短板项上进行重点突破。同时,积极做好下年度监测工作。
(七)协调开展“教育现代化星级学校评估”工作
积极开展“教育现代化星级学校”评估活动,根据《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慈溪市教育现代化星级学校(幼儿园)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慈教〔2019〕73号)精神,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好2020学年101所学校(含职高5所,小学86所,一级幼儿园10所)综合评估工作。优化评估指标内容,做好2021学年度初中、二级幼儿园现代化星级学校工作。
(八)加强等级创建指导,全面落实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升等晋级推进机制。做好三级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以评促建,保证评估质量。加强创建指导,遴选一批培育对象,制定优质园创建计划。完成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年度任务。
(九)扎实做好专项督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发展性评价
1.结合我市教育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学校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贯彻落实情况、公办幼儿园运行管理等专项督导;服务大局,开展疫情防控、青少年近视防控、控辍保学、“互联网+义务教育”等随访督导。
2.结合发展性评价“制定规划、实施规划、督导评估”三个阶段性特点,遴选部分优秀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发展性评价交流工作,促进学校自主内涵发展。
(十)规范办学,完成全年教育督导常规工作。
1.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专项督导任务。做好违规办学情况督查。通过督学随访、第三方暗访、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力争实现零投诉。
2.积极做好各镇(街道)参谋,进一步优化区域内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完成全年教育督导常规工作,组织评选督导视导案例,并积极向上级选送优秀作品。
(十一)加强督导管理队伍建设,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1.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开展责任督学、督导干部培训,提高各类督导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召开责任督学区域组长会议,部署责任督学办公室规范化工作。
2.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增聘兼职督学,完善市督导评估专家资源库。指导各督学开展日常工作,强化问题整改情况的反馈检查,做好年度考核。对照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市的认定标准,继续自查自评,积极整改。
(十二)注重创新,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特色化工作
1.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进程,根据上级对大数据应用的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督导模式,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大数据应用。重点完善发展性评价、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中的互联网应用。
2.充分发挥各地督导工作特色和优势,通过举办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力度,试点培育督导工作品牌。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提升全市教育督导管理水平。
附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行事历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行事历
时间 | 主 要 工 作 |
1月 | 1.做好督学总结考核工作; 2.做好省业绩、宁波目标考核、市对局考核、市对镇(街道)目标考核工作; 3.做好对市级部门年度教育履职考核工作。 |
2月 | 1.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2.拟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镇(街道)评估方案 3.召开责任督学区域组长会议并部署责任督学办公室规范化工作; 4.落实省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责任分解。 |
3月 | 1. 印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 2.教育督导第一季度例会; 3.召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现场会,部署创建整改进度季度督查; 4.修订市级部门教育履职、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指标。 |
4月 | 1.召开上半年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 2.召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会议; 3.召开一、二级幼儿园等级创建现场会; 4.做好省现代化学校初选及指导工作。 |
5月 | 1.实地开展2020学年星级学校综合评估工作; 2.幼儿园等级创建名单上报; 3.规范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流程; 4.完善慈溪市督导评估专家资源库。 |
6月 | 1.做好中小学学年度考核工作; 2.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宁波评估认定; 3.新申报二级幼儿园实地评估; 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重点镇(街道)督查。 |
7月-8月 | 1.新申报三级幼儿园实地评估; 2.幼儿园办园行为实地督导评估; 3.做好省业绩、省现代化监测、宁波目标考核以及市对局考核对账工作; 4完成2020学年星级学校评估报告和2021学年评估方案。 |
9月 | 1. 教育督导第三季度例会; 2.优质均衡创建整改进度季度督查; 3.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情况督查。 |
10月 | 1. 开展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化专项督查; 2. 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市级巡查; 3.做好二、三级幼儿园复核工作; 4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省评估认定。 |
11月 | 1.组织督学培训,开展督导特色化研讨活动; 2.开展优秀督导(视导)案例评选; 3.形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申报材料; 4.召开下半年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 5.新申报一级幼儿园实地评估。 |
12月 | 1.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镇(街道)验收; 3.做好对镇(街道)、直属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4.做好省业绩、宁波目标考核及市对局考核工作。 |
抄送:省教育厅督导处,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慈溪市委办、市人大办、市班府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单位,各责任督学。 |
慈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