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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要求,持续、广泛、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交通运输各项工作法治化。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疫情防控,推进执法改革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组织召开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表,将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明确和分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听取上一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交通运输法治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
(二)依法落实防疫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制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慈交〔2020〕7号),成立调整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防范管控,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在宁波南站、余姚北站、观海卫、掌起高速路口等卡口布点执勤及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实际工作,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普法行动;根据《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我局疫情期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等,为我市抗疫工作贡献交通力量。
(三)推进交通执法改革。今年年初,面对疫情挑战和改革在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交通人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顺利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成立。按照“三定方案”,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下设4个直属中队和8个区域性执法中队,自5月份执法队人员到位以来,已初步建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及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逐步有序开展。
(四)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并通过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开展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法3次,通过支部周二夜学等形式学习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省公路条例培训、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培训、省服务平台与处罚系统线上培训等内部培训,组织参加法治干部培训、法制岗位培训、执法人员轮训等外部培训,累计培训干部职工160余人次。落实《慈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领导干部旁听慈溪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庭审,开展对全市近年败议败诉典型案件的学习,本年度内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2020年度共受理行政许可案件1756件,按期完成1756件,年度内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情况的发生。首推“普通货运车辆年审、客运车辆年审、挂车年审”等3个无感智办事项,办理616件;大力推进审批服务向车辆检测机构、镇村基层站点延伸,拓宽基层站点窗口服务范围,增配服务力量,让群众就近办好事;深化“互联网+政务”,线上办件率达到94.26%;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基本实现证件(证明)从“索要”到“不要”、从“纸质证照”到“电子证照”、从“申请人提供”到“服务单位自行获取”的转变。
(二)深化简政放权工作。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已按照上级部署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并已落实到位;进一步深化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两证联办”。对照宁波市交通运输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梳理事项共9项,其中对港口经营许可(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等3个事项(主项)实行告知承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等不具备取消审批、备案管理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6个事项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编制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现行有效的三件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统一编号登记,并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局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是否不利于营商环境、是否违背民法典、是否违反公平竞争的三次审查,审查结果均为通过。本年度我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慈溪市交通运输局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各科室在合同起草、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和监督等环节中的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本年度,我局签订各类合同共计45件,均通过合法性审查,均按照合同履行,未发生合同纠纷导致败诉的情况。
(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并落实《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在行政决策、行政公开、行政执法等方面积极吸收局法律顾问意见建议,调解化解各类矛盾,防范降低各类风险,切实维护多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在合同、咨询等法律事务上的经验优势,累计咨询局法律顾问51次。
三、提升执法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处罚案件情况。2020年度共承办行政处罚案件958件,办结922件,其中重大行政执法案件59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件。本年度执法案件中,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二)建立落实执法制度。一是制度建设方面,根据执法工作实际,执法队制定《慈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成立执法队重大行政执法案审小组,印制《慈溪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式样》,并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下发至各中队执行。二是制度落实方面,严格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的启用时间,全面应用新处罚系统;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中的公示、记录、审核三个环节,执法主体、执法权力事项公示到位,执法人员执法记录装备配备到位,法制人员行政执法案卷审核到位。
(三)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执法能力方面,我局积极开展、参加执法人员在线考试、以案释法、案卷制作等活动,在宁波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比武中获团体三等奖;积极组织2020年度执法人员业务考试,133名持证人员全部考试合格。二是执法资格方面,我局进一步落实执法资格准入管理,根据要求,开展全局持证情况摸底,动态管理交通厅和司法厅的证件管理系统,目前我局共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证133本,省行政执法证2本。
(四)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一是交通运输专项执法方面。我局开展了客运、货运、维修、驾培、危运、治超、路域环境、工程质量、港口等专项检查活动,针对重点监管领域,特别是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公路超限治理等方面,我局持续开展危险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客运市场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公路超限专项整治,办结危运案件55件,客运案件54件,治超案件500件。二是联合执法方面。我局联合环保、市监、旅游、交警、海事、乡镇等单位部门开展多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工程车辆尾气排放检测联合执法、非法成品油存储运输联合执法、节前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联合执法、港口码头专项联合执法、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专项联合执法等检查。
(五)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布置抽查任务,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查工作。本年度双随机工作,涉及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9项监管事项,布置双随机任务12个,检查企业216家,出动执法人员62人。实现掌上执法开通率和应用率100%,抽查事项覆盖率100%,任务完成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跨部门监管率6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均按照要求责令改正,进行闭环处理。二是积极完成监管事项的认领覆盖。在省事项库中认真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完成监管事项认领,完成省事项库中对处罚事项的认领,对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检查覆盖,推广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
(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基础。为推进普法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内部宣传,落实普法责任。我局制定相关学法制度及计划实施表,执法队成立时组织开展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参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执法人员举行法律知识考试。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本年度我局“非现场治超,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完好”获慈溪市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三是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先后开展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民法典》宣传普及、“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开展交通法治宣传工作。
四、加强内外监督,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共104件,其中主办件60件(人大代表建议46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协办件44件(人大代表建议20件,政协委员提案24件)。本年度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夯实信访责任制,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拓宽畅通信访渠道,规范秩序化解矛盾,本年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62件,(其中市长热线转办1658件,省政务平台转办933件,民e通142件,来信来访等29件),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99%以上。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为目标,快速理顺机构改革后的职能架构,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本单位组织机构、公开指南和目录清单、年度报告、政策文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的发布。加强平台建设,确保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要素齐全,日常维护及时有效。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的交通出行需求,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抓好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根据宁波交通局和慈溪市司法局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对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开展单位内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本年度我局被评为慈溪市优秀执法案卷单位,某公司擅自超限行驶行政处罚案被评为慈溪市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二是开展执法专项监督。成立执法队行政执法监督小组,对8个基层中队开展实地监督工作,按照规范化基层站所建设的相关要求,对八个中队的办公场地、车辆装备、管理台账、办案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检查,对各基层中队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属地融合的工作要求,检查结果总体良好。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依法决策需要进一步加强。2021年度,要继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法治信息报送需要进一步加强。2021年度,要建立落实法治信息报送机制,完善法治信息报送工作联络渠道,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监督考核,发挥信息上传下达和新闻宣传的作用,持续开展法治简报、普法活动、以案释法等法治信息报送工作。
(三)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2021年度,一是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实施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各中队内部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力度。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加快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执法人员执法考核以及岗前集训、业务轮训、日常培训、法制知识培训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执法人员。三是加强案卷评审工作,执行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质量评查。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