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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1-02-04
2021-02-04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000吨塑料薄膜袋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新浦镇荣誉村新胜路666号 | 宁波上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主要生产设备为:吹膜机18台,制袋机25台、印刷机8台、粉碎机2台、双螺杆挤出机1台等,采用管道天然气,原料PE为新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直接冷却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等)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以上废水均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直接冷却水的补充用水。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混料搅拌投料粉尘经收集、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运作,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吹塑废气、制袋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清洗废气、印刷废气一起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实墙封闭,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喷丝过滤网板、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油渣、脱水污泥、水环真空泵废水、清洗废液、废抹布、废橡胶板、废原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 6、加强对雕刻凹印油墨、油墨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等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500660、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逍林镇林西路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