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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慈防发〔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2-05 13:47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加之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人流量增大、聚集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全市上下要万众一心,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冷链物防闭环管理,确保不出现聚集性疫情,确保不发生院内感染,确保疫情风险点不发生失管漏管,力争不发生本土新增病例。现通告如下:

  一、从省外来慈返慈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居委)、所属单位、所住酒店报告,如实报告所从事行业、旅居地等信息,不得隐瞒。

  二、所有入境人员必须执行“14+7+7”政策,即在外隔离14天,到达慈溪后居家健康观察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严格遵守相关健康管理规定。

  三、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慈返慈人员在主动报告后,严格遵守相关健康管理规定。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必须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出租车(包括网约车)、公交车必须严格落实亮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广大市民进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五、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重点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广大市民必须严格配合执行。

  六、景区、影剧院、娱乐场所等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等活动场所人数不得超过容纳规模的60%。不准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

  七、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必须设置预检分诊,广大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落实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所有零售药店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管理,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

  八、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执行入口亮码、测温、登记以及进食堂、乘厢式电梯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广大市民进入要配合执行。

  九、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严控室内大型活动规模,尽量不邀请宁波大市以外人员参加。红白事聚餐必须落实专人排查登记、验码测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办,50人以上集聚性活动向村(社区、居委)做好报告。原则上取消集体团拜、慰问、联欢等活动,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

  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如实提供信息,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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