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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来慈返慈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慈防办〔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02-05 13:50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全面严起来、紧起来、动起来,织密织牢精密智控网,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来慈返慈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来浙返浙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按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省疫情防控办〔2021〕7号)执行。

  目前,对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南宫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吉林省通化市,北京市大兴区(为乘坐客运航班短时间途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人员除外)的来慈返慈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上述地区将根据疫情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目前,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邢台市隆尧县,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黑河市爱辉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绿园区、二道区,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赵全营镇,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的来慈返慈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上述地区将根据疫情形势作动态调整。

  三、对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入浙来慈人员,应在追踪到的当日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并依据其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期满进行核酸检测(距初检时间不满3天的,可适当延迟检测)。

  四、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居委)、单位批准,并在严格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应自觉保持合理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若日常健康监测和居家健康观察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及时向健康监测期间所在村(社区、居委)、单位说明情况。

  境外来慈返慈人员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慈防办〔2021〕3号)文件要求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赋码规则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即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

  五、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向所在村(社区、居委)、单位报告。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六、加强春节春运期间外地返乡人员排摸和健康管理工作。除中高风险地区所涉城市返乡人员按上述政策纳入健康管理外,对1月28日至3月8日来慈的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返慈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的,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相关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各镇(街道)应设置综合服务点或采样点,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上述返乡人员,应立即引导其到镇(街道)综合服务点或采样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结果为阴性者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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