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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慈防办〔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2-05 13:51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冬春季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宁波市防控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细化入境人员“14+7+7”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甬防办〔2021〕3号)文件精神,在市防控办此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慈防办〔202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来慈返慈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慈防办〔2021〕8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入境人员“14+7+7”健康管理措施。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对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的入境来慈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第一个7天)期满进行的核酸检测,由属地镇(街道)协调安排辖区内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样人员上门采样送检(样本送至市疾控中心检测)。其余管理措施仍按照原慈防办文件执行。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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