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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89180/2021-128457
龙山镇
主动公开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
2021-02-07
2021-02-07
面向社会
一、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加 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3.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村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市场主体;负责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工作。
5.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6.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 按规定权限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民族宗教事务、退役军人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城乡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城乡环境。
8.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禁毒、反邪教、帮教安置等工作,配合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 和社会安定。
9.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统筹各项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负责所属村(社区)和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监管和审计工作。
10.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社区)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1.负责统一协调、按权限管理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派驻在本辖区的机构及工作人员。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龙山镇人民政府包括:龙山镇政府本级、慈溪市龙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山镇范市初级中学、龙山镇三北初级中学、龙山镇凤湖初级中学、龙山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龙山镇实验小学、龙山镇滨海小学、龙山镇三北小学、龙山镇龙山小学、龙山镇徐福小学、龙山镇龙场小学、龙山镇龙山小学雁门校区、龙山镇龙升小学、龙山镇实验幼儿园、龙山镇农垦场幼儿园、龙山镇教育办公室、龙山镇三北中心幼儿园、慈溪市龙山医院。
二、龙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2021年全镇财政总收入安排10255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9.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55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7.69%,上划中央税收收入31000万元,比上年实绩减少4.95%。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安排情况如下:
增值税地方部分25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2500万元;
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150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3700万元;
房产税3600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3100万元;
土地增值税5000万元;
印花税750万元;
契税3900万元;
耕地占用税300万元;
资源税600万元;
教育附加费2200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500万元;
教育资金收入3000万元;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2400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500万元;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矿产资源收入)12000万元。
按现行市对镇财政体制测算,2021年全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体制结算财力为50400万元,加上上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90万元,合计可用财力为59690万元。
根据上述财力,2021年全镇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310万元,加上安排预备费1000万元,合计安排支出473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8.6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薪资及日常政府事务;
国防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民兵征集、武装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341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禁毒、帮教安置、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16457万元,主要用于教师薪资、公用经费及校园建设等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283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发展、政策兑现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27万元,主要用于媒体宣传、旅游建设、文体活动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城乡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险(障)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432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公共卫生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552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的规划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环境卫生整治等支出;
农林水事务支出12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薪资及农业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6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应急支出;
预备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事件、未知事件的应急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安排
2021年全镇政府性基金分成收入安排300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22.5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成收入30000万元。
按现行市对镇财政体制测算,2021年全镇当年政府性基金可用财力为300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2630万元,合计可用财力为32630万元。
根据上述财力,2021年全镇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02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54.41%。
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3027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建设等。
三、龙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58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31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0270万元。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31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824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教育支出、社区保安经费、天网工程、环卫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人口普查经费等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和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52.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3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1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其他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2021年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情况
1. 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27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6354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建设及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等支出的增加。
2. 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结构和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109.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7.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7.25%。
3.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4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2.86%。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龙山镇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5.1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龙山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4.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3.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8辆,其中公务用车10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龙山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金额14813.54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7.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参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