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13L/2021-129385

发布机构:

新浦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1-03-01

成文日期:

2021-03-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新镇委〔2021〕9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新浦镇委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办(中心):

为切实加强机关日常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机关工作秩序,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精神风貌,现对新浦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具体规定如下:

一、上下班制度

(一)机关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随季节变化作相应调整。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三)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管理,外出开会、出差、培训、下村(企)、或因事因病请假的,需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告知同事,并在去向牌上标明。外出开会、出差、培训一天以上的,市管干部向镇党委书记汇报,其他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各办分管领导和办(中心)主任作为本办作息制度的监督责任人,应认真抓好平时监督工作,各办(中心)主任负责掌握上下班情况。

二、会议制度

(一)召开涉及全镇工作,由镇主要领导出席、镇村及部门参加、范围较广的大型会议,须经党委书记或镇长决定或同意,由党政综合办负责实施;各办召开的线上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由分管领导报党委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组织实施;群团组织召开的会议,由群团组织负责人报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召开会议要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可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单线的会议由各线负责通知,会议通知应交党政综合办备案,会议室由党政综合办统筹安排。

(三)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对象原则上不得请假,不能安排其他干部代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应提前半天以上做好相关请假手续(其中紧急会议允许在会前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擅自更换参会人员。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假未经批准的、擅自更换参会人员的,均视为无故缺席。以机关各办(中心)、各线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由会议承办部门做好相应的请假事项。

(四)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手机应置于静音模式,不交头接耳,不在会场内抽烟、接听和拨打手机,不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作好会议笔记。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议文件和材料,不得任意遗弃。

三、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如个人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二)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及以内的,市管干部向党委书记请假,各办主任向分管领导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办主任请假;请假一天以上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市管干部由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由组织委员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书面申请手续须报组织线备案。休假结束后,请假人应向准假领导及时销假。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病请假的,应有医生诊断及建议休假证明(急诊及特殊情况事后补假),并按请事假程序报批。

(四)年休假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年休假须提前审批,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组织委员审批后向组织线备案。

(五)其他假期: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值班安排表规定的时间按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因故不能值班的,应提前向值班组长请假,并委托一名机关干部代班。

(二)值班人员要自觉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持上下联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值班期间未办结的事宜,值班人员应负责转交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同时要准确填写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期间内如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值班人员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造成影响的,视情对值班人员作相应处理。

(四)日常值班以镇机关值班表为准。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值班,具体值班时间、方式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及镇机关实际,由党政综合办报镇领导确定后实施。

五、食堂就餐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食堂就餐,早餐8:00结束,午餐11:00开始。疫情期间,中午就餐实行错时就餐。

(二)本着“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提倡光盘行动,按需取餐。就餐后要自觉实行垃圾分类。

(三)来客就餐尽量安排在食堂,如需食堂就餐,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与综合后勤联系,按规定确定招待标准。

六、廉洁自律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良好形象,自觉遵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宁波市“正风肃纪”十项规定、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以及相关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不讲政治、不重大局,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信访维稳职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有不当负面言行等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慈溪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试行)》等进行问责。

(三)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遇到自己职权之外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不得擅自做主或借故拖延;处理重大问题应随时同领导保持联系。

(四)各办(中心)组织出市外进行参观考察等活动,须经镇党建工作办审核同意,并报镇纪委备案。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市管领导还必须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六)个人出国境严格审批把关。实行一事一批,从严掌握审批事由和条件,严格控制出国(境)时间和次数,要求每年一般不得超过1次,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0天。严格证照管理,所有干部均应上交出国(境)相关证件。严格事后报告,经审批因私出国(境)的,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填报《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同时上交证件。

七、环境卫生制度

(一)综合后勤负责做好机关环境卫生工作,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营造一个优美舒畅的工作环境。

(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办公室及办公室所在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

(三)爱护公共物品,遵守车辆停放秩序。

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代表着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机关工作人员要时刻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机关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执行日常管理制度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各责任人要加强对分管办(线)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机关效能检查,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慈溪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新浦镇机关请假条



中共新浦镇委

2021年3月1日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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