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1-158581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1-03-02

成文日期:

2021-03-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慈溪作为上海跨湾向南辐射的第一站、宁波北融上海都市圈的重要节点城市,面对“高铁时代”“前湾时代”“长三角一体化时代”等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需要引进更多优秀人才来推动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为此,我市正全面升级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政策、人才平台。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2018]1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和《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共有六个部分,分别明确了我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对象范围、保障办法、办理程序、职责分工和其他事宜,并附《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四、主要特点

1.紧扣人才计划,构建了相对系统的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紧扣“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第十一条“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的要求,针对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建立分层分类入学协调解决机制,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并且在入读公办(优质普惠)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报考或转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对一定层次以上人才的子女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其子女就读本市民办学校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2.着力缩减流程,简化各类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办理程序。《实施办法》简化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所有的申请材料要求仅从最低要求进行考虑,大大方便了申请者。同时在办理流程中尽可能地细化内容,以便为人才办理子女教育服务提供清晰的指引。

3.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各部门积极参与、共同落实的良好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人才子女入学统筹协调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以及镇(街道)、产业平台人才工作部门负责人才资格认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和不同人才层次,统筹教育资源,保障重点,负责安排好人才子女的入学。

五、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全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原《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8〕50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慈溪市教育局

联系人:周红央

联系方式:0574-6391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