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21-130910
新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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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2021-03-23
面向社会
新镇委〔2021〕11号
有效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镇作风效能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经研究,继续深入开展对机关各办(中心)、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各职能部门及基层站所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要求,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增强作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组织安排
组建由镇领导带队的“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小组,充分发挥各办及部门负责人、纪委委员等作用,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工作。检查时带队领导由班子成员担任(详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自2021年3月起,督查工作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每期督查的具体督查方式、时间、单位、形式及内容由镇纪委同带队领导研究制定,同时镇纪委会同组织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内容应聚焦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有效保障政令畅通。紧盯敏感节点、重点领域和重要对象,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严查,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只传达不研究、只学习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等现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是否存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业务“两张皮”等问题。
(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违反《慈溪市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办法》(试行)等情况。
(四)工作纪律情况。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宁波市“正风肃纪”十项规定、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以及相关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
(五)监督检查其他存在作风问题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早发现、早预防、早纠正为主要目的,以“红红脸、出出汗”第一种形态处置为主要方式,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各督查组成员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实记录并签名。
(三)镇纪委根据监督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结合检查结果执行“三书”制度,视情况发放《监督提醒书》《整改通知书》《问责建议书》,督促责任落实。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1.新浦镇“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安排表
2.新浦镇“正风肃纪”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
中共新浦镇委
2021年3月23日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