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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慈溪市人力社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一)领导重视,制度保障。重点突出“两个到位”,全面夯实“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基础。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发挥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由局一把手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承担局日常法治工作,统筹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安排部署到位。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制订出台《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人社”建设2020年工作计划》,明确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使“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有计划性。
(二)重视能力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学习。推进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建设,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讲党课、法治讲座、廉政电影等形式的学习活动贯穿全年,在局六楼设置红色书吧供全体干部职工阅览,通过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制度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深入持久地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形成全面依法办事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做好全局各科室及各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申领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工作。目前我局及所属执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数为104人,其中97名执法人员已领取执法证,执法人员执法证持有率达到93.3%;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局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提升法治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今年是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第五年,根据慈溪市司法局及本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我局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在借助各类招聘会、劳动保障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周、法律法规宣传月、“慈溪人社”微信公众号、慈溪电视台黄金道地“社保一分钟”、以案释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社保大厅宣传大屏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同时,全力做好2020年的“七五”普法自查总结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2020以来,共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7次,活动现场共接受咨询500余人次,派发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15000余份;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政策直播3次,观看人数达上千人;悬挂宣传横幅10条,LED电子屏宣传普法视频及标语5条;在“慈溪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推送20余条。今年,我局向慈溪市司法局报送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自行设定罚款内容案》被评了为2020年度慈溪市“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向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的《关于违法延长工作时间行政处罚案》被评为2020年度宁波市人社系统“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时组织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关于加强对涉新冠肺炎疫情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依法防控疫情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等系列决策部署,分解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一方面,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等文件精神,适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稳就业措施。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相关补贴等政策,助力企业轻装前行。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三服务”活动的通知》,成立局“三服务”活动小分队,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防控疫情期间各类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待遇发放工作。扩建工伤申办程序,打造“工伤小管家”。依托“慈溪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开发工伤快速认定核查微信小程序,利用OCR 识别、活体检测以及人脸对比等信息化手段有效发挥机控效果,提高了“人证合一”核对的准确度,仅需网络上传材料照片、动态视频内容,即可实现工伤快速认定核查指尖申办;深化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和网上维权渠道。大力推进“云维权”及“掌上仲裁”建设,通过网络、电话等线上调解方式,实现劳动争议异地快速化解。完善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实现60%以上的劳动纠纷就近在基层化解;开展“不见面宣传”。通过咨询电话、用人单位QQ群、企业微信群、务工人员QQ群等加强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沟通联系,接受各类咨询。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及时发布有关做好劳动关系、企业复工等政策规定和信息,引导企业做好工资支付、调休安排及防疫措施等。截至目前,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涉及企业近500余家。
(二)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一是迭代升级“八统一”办事标准。坚持“领跑者”标准,对标对表,围绕“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迭代升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业务经办标准。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一致。二是持续深化“一件事”改革。按照要求完成“一件事”经办标准迭代升级,高质量推进一窗办、就近办。三是着力打造“无证明人社”。梳理并编制了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资料汇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并按要求逐步提升电子证明共享平台的使用率。四是积极推进“智能办事”。按照要求,逐步将惠民惠企政策纳入“甬易办”平台(截至目前共上报5条,录用1条,涉及金额19.65万元),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成省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的事项库与办件库对接,确保信息完整、办件无异常。五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表单、材料等信息的梳理与确认,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标准化,并全部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六是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契机,积极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截至目前,服务事项“跑零次”实现率100%,掌上办实现率100%,材料电子化实现率100%,开通网上办比例100%。承诺期限压缩比96.4%,网上受理率78.67%。
(三)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印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局内工作程序的通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严格落实好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0年度,我局共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有2件,经审查违反0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统一标准,做好局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引》,2020年出台的6个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调研起草、研究讨论、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报备编号、签发公布等流程制定。除涉密文件外,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慈溪政府网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同步制作政策解读一并公布,供社会查阅。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对2020年8月31日前本单位自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涉及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8件,其中继续有效49件、废止9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慈溪政府网上发布公开,为公众查询提供方便。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将《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纳入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着重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承办单位初审、决策单位复审”的合法性审查衔接机制,规范送审材料,完善反馈机制,确保合法性审查质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诉求渠道。
(二)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按照《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则》,推进我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与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在去年的合同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服务范围和数量。2020年,法律顾问参与了我局多起法律事务咨询、重大工伤认定案件、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讨论和代理应诉工作,为我局的法治工作提供了积极的法律论证。今后,我局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引导公职律师参与到我局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重大工伤认定案件等各项工作中来,促进依法办事。
(三)全面做好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慈人社发〔2014〕60号),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监管把关,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合同管理责任。对我局签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行政合同,及时做好合法性审查及网上登记。同时,在全局下发通知做好2020年度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签订、履行、备案、清理及纠纷处理等情况的自查工作。
五、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位。制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慈人社发〔2017〕78号),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审核制度、落实了审核主体、确定了审核范围、明确了审核内容、完善了审核程序,大大提升了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我局未发生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序推进。严格按照《宁波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积极抓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工作。在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的同时,在现场调查取证的行政执法过程全程进行音像记录。目前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配备有行政执法记录仪8台。在外出执法检查中,一律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携带移动执法设备,如实记录并保存执法过程数据。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言谈举止、礼节礼貌等与执法相关的一切活动,杜绝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做好事前公示。通过在慈溪市政府网人社板块开辟信息公开专栏、阳光政务专栏、微信平台等多样化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我局的职能职责、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各项政府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为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在办事大厅宣传栏放置服务宣传手册供群众取阅,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做好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严格依法做好执法证件的佩戴,穿戴制服,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最好事后公示。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平台上向社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2020年,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1次,共安排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用人单位1961家次,涉及劳动者1.1万余人。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等部门欠薪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对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审判等工作进行及时沟通对接。今年以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案件13起,涉及227人,金额421万元,同时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9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办案水平。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根据《慈溪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案卷开展了自查评查工作。内部自查后,向市司法局报送行政许可案卷及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和书面自查报告,接受市司法局的评查。根据案卷考评结果,我局被评为本年度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优秀案卷单位,其中一个行政许可案卷被评为2020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积极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为做好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我局出台了《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每一件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今年我局共有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5件(包括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1件),其中7件予以维持,18件申请人主动撤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复议6件,2件予以维持,3件撤诉,1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相比去年同期,我局行政争议发案量下降17.9%。同时,认真做好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写案例分析并交流学习,积极与市司法局及人民法院开展沟通交流。
(二)及时公开,政务信息阳光透明。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慈溪政府网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慈溪政府网信息公开版块及时更新本年度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继续有效的历年文件;三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和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信访处置工作平稳可控。在信访工作中紧紧围绕上级部门有关维稳安保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整合系统力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压实信访维稳责任,持续加大积案化解和初信初访办结力度,摸清利益群体特别是重点敏感群体底数动向,确保了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信访维稳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群众来信及上级、有关部门转交办信访件共6208件次。其中群众来信4件,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件510件,81890公众信息服务一体化平台转办5690件,重要信访件4件。信访件按期报结率100%。
(二)劳动人事仲裁高效便民。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全程调解”的工作方针,大力构建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核心,镇(街道)仲裁派出庭为重点,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企业(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为基础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不断优化办案流程,尤其对涉及农民工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快速处理欠薪案件,缩短结案时间。同时,坚持仲裁制度创新,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建立高素质兼职仲裁员队伍。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起一支由15名律师,6名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和2名公职律师组成的高素质兼职仲裁员队伍。截至目前共办理案件222件,调解12件,工作成效显著;二是积极开展庭前电话调解制度。为应对疫情影响、案件数量庞大等情况,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及时疏堵点挖潜力,扎实推进庭前调解工作。将受理立案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确认劳动关系等简易仲裁案件由专兼职仲裁员事先进行电话调解,截至目前,已提前调解案件已达78件。既节约了国家资源,也提高了仲裁办案效能;三是充分挖掘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全程参与仲裁案件调解。为积极应对今年疫情影响下6、7月份仲裁案件集中爆发的情况,7月份下旬开始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通过微信群、钉钉群,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挖掘基层调解组织力量,积极发动基层调解人员全程参与仲裁案件调解工作,至今已成功调解仲裁案件52件,效果显著。
(三)欠薪治理工作成效显著。面对疫情影响下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慈溪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力保欠薪治理工作出成效。一是积极开展主动监察。2020年全市共开展8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0.32万家,涉及职工11.25万人,今年我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成果突出,被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授予了“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称号;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63893244举报投诉专线电话,在市矛调中心设置了劳动监察窗口,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的职工群众。继续实行举报投诉一次性告知制度、困难职工绿色通道、简易案件快速处理制度,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当作第一要务,做好服务工作;三是强化六项制度落地,提升联查力度。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根治欠薪”和“慈溪无欠薪”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建设,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不定期开展“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联合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检查30余次,检查项目90余个,坚决确保六项制度实施覆盖面够广、作用力够强,能够切实发挥实际效用。
(四)行政调解工作有序推进。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我局于去年制发了《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工作办法》(慈人社发〔2019〕64号),对行政调解原则、调解事项范围、调解人员职责、调解程序及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以严格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副局长任副主任,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同时,建立首问责任制,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2020年,我局的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法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不断提升。2021年,我局将继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按照宁波市人社局和慈溪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法治人社”工作要求。根据上级做好十九大后有关“法治”各项工作的要求,完善各项“法治”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则,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在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复应诉的同时,继续做好对局系统执法人员的网上报名、培训学习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持有率,为“法治人社”建设做好基础性保障
(二)积极谋划“八五”普法的良好开局。明年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启动之年,我们将根据市政府普法办及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基础上,细化各科室(单位)在普法中的责任,全力做好“八五”普法开局工作。
(三)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双下降”取得新进展。一是做好事前预防,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及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普法教育等方式,从源头上防控行政争议的发生;二是重事前调解,通过建立局内部的行政争议化解联动联调机制与争议化解会商机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引入检察院、镇(街道)等力量参与调解,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同时,通过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置力度,从源头上防控行政争议的发生。多措并举,实现本系统行政争议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的新进展。
(四)进一步规范日常信访办理和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安保工作。在日常信访办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及《慈溪市人力社保系统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信访接待处置工作;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协调处置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做好信息通报。在2021年度国家重大敏感活动期间,根据上级安排做好安排部署、隐患排查、会商、“零报告”和值班等维稳安保工作。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