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1-131277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8-2021-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3-26

成文日期:

2021-03-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改提办〔202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2019-202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改提办发〔2020〕1号)等文件,我们对《慈溪市2019-202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慈改提办〔2019〕2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

慈溪市2019-2021农贸市场

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宁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改提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为期三年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攻坚行动,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是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列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提办”)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创建,具体包括:创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4个一批”农贸市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的、用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专项财政奖补资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实行“奖励+补助”的方式,对通过创建的农贸市场实行奖励;对列入“市改提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计划并通过创建的农贸市场实行工程建设补助。

第四条 除市级专项资金外,各镇(街道)财政也可相应设立专项投入或补助资金,由各镇(街道)自行明确。

第五条 各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辖内(下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年度项目计划申报及资金监管。

第六条  市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职责,分别抓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审核立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导督查、政策兑现等工作。

第二章 奖补范围、具体政策

第七条 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奖补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场名称登记证。

(二)2019-2021年期间通过创建(新创或复创)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和“4个一批”农贸市场。未通过星级创建的农贸市场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第八条 专项资金建设补助范围:对列入“市改提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计划并通过创建的农贸市场实行工程建设补助。包括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摊位改造、给排水改造、电气改造、棚顶(屋顶)、食品追溯系统、检测室、管理用房、公厕、临时市场搭建、场内装潢及停车场等用于市场运行的配套设施。最终工程改造投入由宁波审定。

第九条 市本级财政奖补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创建奖励:

1.星级市场奖励:对新创建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2.放心市场奖励:新创建的省级放心市场奖励10万元。

3.对复创成功的星级市场和放心市场按新创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4.经申报考评、被认定为“4个一批”农贸市场,给予每家市场5万元奖励。

5.上级与我市同类创建奖励,按就高不叠加给予奖励。

(二)建设补助

列入“市改提办”农贸市场三年攻坚行动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星级创建的,建设补助按宁波市改提办、宁波市财政局审定的基本改造投入额扣除宁波市级财政补助后补助50%。

市本级财政建设补助上限:一星级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二星级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三星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四星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五星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及补助程序

第十条 创建奖励程序:

(一)2019-2021年期间通过创建(新创或复创)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和“4个一批”农贸市场,由农贸市场提出资金奖励申请,填报《慈溪市星级市场(放心市场、“4个一批”农贸市场)奖励申请表》,认定文件、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均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所在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要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慈溪市星级市场(放心市场、4个一批农贸市场)奖励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报市改提办。

(三)市改提办审核公示后,申报资料报经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联合发文下拨奖励资金。

(四)市场主办方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奖励资金统一发放到市场主办方帐户。

第十一条 建设补助经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星级评定,宁波补助资金下达后一次性进行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与市现有其他口径补助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内,建设周期自项目立项批复之日起计算。鼓励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加快建设项目进度,缩短建设周期。

第十三条 建设补助申报及补助程序:

(一)市改提办下达2019—2021年期间分年分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计划名单。

(二)各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名单,邀请专业机构开展实施方案,确定项目文本(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所在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指导。

(三)项目文本报市改提办进行初步审查,再由建设单位报市发改局立项审批。

(四)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审批确定的建设项目,项目完工后,由所在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五)对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通过创建验收后,由市场主办方向宁波市改提办、宁波市财政局申请改造提升项目补助。宁波市改提办、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后,填报《慈溪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招投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宁波市改提办和宁波市财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六)所在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要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慈溪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二份)和《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二份)报市改提办。

(七)市改提办审核公示后,申报资料报经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

(八)市场主办方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补助资金统一发放到市场主办方帐户。

第四章   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性项目管理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所在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农贸市场要严格执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13〕51号)文件及相关配套规定要求。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要尽早启动项目预算编制,报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备案;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和结算审计,报送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方案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要事先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手续,由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向市改提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改提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行实施。

第十七条 规范项目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建设涉及的工程建设、财务核算等资料,市级相关部门、实施单位及所在镇(街道)、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确保资料完整齐全。

第十八条 规范项目资金核算和管理。各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市、镇两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开公示。

第十九条 加强对市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市改提办将会同市级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奖补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纠正并收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改提办和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对所涉条款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慈溪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慈溪市星级市场(放心市场、“4个一批”农贸市场)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慈溪市2019-2021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审批(涉及发改、住建部分).docx

原文件下载:关于印发《慈溪市2019-202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