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溪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09:3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所(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1.研究执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方案)和工作措施;
2.研究决定贯彻落实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3.制订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
4.拟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制定各项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6.大额资金分配、使用;
7.研究重要投资项目安排和国有资产处置;
8.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和其他重大事项、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9.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关系市场监管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