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行政决策专栏 >> 重大决策制度

关于印发慈溪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09:3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所(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1.研究执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方案)和工作措施;

2.研究决定贯彻落实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3.制订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

4.拟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制定各项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6.大额资金分配、使用;

7.研究重要投资项目安排和国有资产处置;

8.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和其他重大事项、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9.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关系市场监管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清单(样表).doc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