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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1-131331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1-03-29
2021-03-29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400万米涂层装饰布生产线技改项目(燃气热载体炉) | 慈溪市坎墩街道兴镇街1399号 | 慈溪华宇装饰布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为涂层布生产提供配套供热,主要设备为燃气热载体炉1台,导热油作为介质,容量为1.4t/h,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由企业内部调配解决,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3、燃气热载体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符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要求(即NOX≤50mg/m3)。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9至2021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