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13142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0-2021-0004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农业水利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1-03-30

成文日期:

2021-03-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21〕10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大粮食安全观”,按照中央、省、宁波市关于加强粮油生产增产保供决策部署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4号)要求,坚持把保障粮油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稳步提高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筑牢“三农”压舱石,现就我市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8.28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达到1.798亿斤以上,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6.8亿斤以上,早稻播种面积0.88万亩以上,晚稻播种面积8.96万亩以上,小麦播种面积4.36万亩以上,旱杂粮播种面积14.08万亩以上。油菜播种面积6.84万亩以上,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口粮自给率。上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有调整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二、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文件精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各层级管护责任,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地力提升,整合耕地保护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补助等资金,重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三、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强化现代种业、农产品精加工利用、数字农业等领域科技支撑,以科技创新挖掘粮油增产潜力、提高生产效益。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种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物联网等信息基础建设投入,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智能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提高技术服务效能。大力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和农作制度,充分发挥优质高产品种在粮食增产提质中的作用,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鼓励建立水稻、油菜和旱粮优质高产示范方。对创建成为宁波市级粮食绿色高产示范基地、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双低”油菜优质高产示范基地的,给予每个3万元补助。

  四、加强粮油全产业链开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增加优质水稻种植,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培育慈溪优质地产粮食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地产稻米品牌化,提高附加值。鼓励用粮企业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建立生产基地,引导粮油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自产稻谷加工销售,同时为小农户提供加工销售服务,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实施主食产品加工、粮食精深加工、方便食品等项目,发展粮油全产业链。

  五、加快粮油生产“机器换人”

  优化粮油生产农机装备结构,在落实上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谷物烘干机、打(压)捆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实行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对购置收割打捆一体机、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等列入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的,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对通过1+N叠盘育供秧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项目考核的,给予慈溪市级配套奖励扶持。扶持油料生产机械化发展。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育秧、机插、耕整地、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全程机械化服务、菜单式服务、托管服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服务组织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中心,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六、加大粮油产销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片流转和整村集中流转,推动优质耕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补贴,其中早稻补贴25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200元/亩,单季晚稻150元/亩,小麦补贴120元/亩。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20元补贴。

  (二)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当地农民生产的余粮。稳定粮食收购订单补贴政策,优化粮食收购订单结构,严格落实省定早稻订单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价外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23元、15元。对种粮规模较大、订单履约较好、诚实守信,但资金确有困难的种粮大户,经本人申请并落实担保,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预购定金,并在售粮时收回。预购定金发放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继续实行市政府特别补贴,按种粮大户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签订1500公斤以上订单粮食(稻谷)合同,并按实际投售粮食数量给予每50公斤5元的补贴。

  (三)实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收购结束后,市发改局要及时将规模种粮主体实际交售订单数量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财政局确认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

  七、强化金融保险服务保障

  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实施力度,对参加水稻、小麦、杂交水稻制种、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农户,给予保费补贴。推广水稻、小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建立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开展农业设施确权与抵押试点,加强小额担保公司、农商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对粮油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的服务。

  八、落实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加强自然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的预警预报,完善防控预案和救援物资,健全科学减灾措施。落实与各地粮食消费相匹配的粮食加工能力、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企业粮食保供能力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应急保供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种子、农药、化肥、油料储备制度,明确承储责任,规范动用规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保障到位。根据省、市下达的储备指标,及时完成粮食种子、农药化肥、粮食、食用油等各类应急储备任务。

  九、压紧压实粮油安全工作责任

  各地要强化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挖掘生产潜力,扩大播种面积,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块。农业农村、发改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加强对粮食产能、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口粮自给率、粮食储备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监测,推动工作落实。财政、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增强我市粮油安全保障能力。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4月2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上级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本政策所涉补助标准除特殊说明外均含上级补助。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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