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1-131534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21-03-31

成文日期:

2021-03-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佳烨喷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面包机壳体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1-03-31 13:54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0万只面包机壳体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周巷镇周浒公路688号

慈溪市佳烨喷塑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只面包机壳体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胶木机4台、全自动脱脂清洗线1条、半自动喷塑线1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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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投料搅拌粉尘、熔融挤出废气、磨粉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胶木注塑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塑废气、塑粉固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丝过滤网板和脱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加以落实,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本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4-63720331、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331室(周巷环城北路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