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1-129600
市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
安全生产
2021-03-04
2021-03-04
面向社会
今年入春较早,2月以来平均气温持续偏高,少雨干燥,森林火险指数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当前和清明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慈溪市政府近日发布森林禁火令,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4月10期间,在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实行禁火。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六大禁令”:禁止上坟祭祖时从事点烛、燃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禁止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等行为;禁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禁止登山健身、野外露营等休闲活动用火、烧烤、放孔明灯、玩火;禁止工程用火、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同时明确,对违反《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罚款、赔偿损失以及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