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21-129718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1-03-05

成文日期:

2021-03-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

一、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地方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统筹调控工作,实施全市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推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指导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审批各类空间规划。

7.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海域、海岛、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市级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筑风貌、市政交通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期间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海洋和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相关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3.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参与拟订全市海洋发展战略、政策。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14.负责海洋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自然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

15.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建设。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16.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地方测绘基准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17.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18.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和破坏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案件(除移交市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事项外)。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制定涉及国土空间的专项规划清单,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2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林业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土绿化、保护修复、开发利用、林木种苗管理等涉及林业资源生态属性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经济推进、林特产业转型升级等涉及林业经济属性的相关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总体应急预案和森林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森林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与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海洋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除渔业资源外的海洋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确权、修复、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2)市发改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监视、监察、纠纷调处、具体执法等相关工作,并委托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行。

(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负责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海洋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和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海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均已纳入局本级账套统一核算,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仅包括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一个。

二、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32672.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3267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27.24万元,占27.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353.58万元,占71.4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491.91万元,占1.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32672.7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84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3826.4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784.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01.9万元,项目支出24185.8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2672.7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46.24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826.4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846.2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类)23826.4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46.2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5276.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规划编制经费、生态限伐补偿等专项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列支以及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资金等预算未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35.18万元,占8.31%、卫生健康支出(类)213.6万元,占2.4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类)支出6636.88万元,占75.03%、住房保障支出(类)1260.58万元,占14.25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8.0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9.86万元,减少30.49%,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2019年和2020年的退休人员活动费均已在2020年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6.6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560万元,减少24.32%,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2019年和2020年的退休人员活动费均已在2020年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7.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4.28万元,增加11.55%,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动及基数调整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2.8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3.11万元,增加6.56 %,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动及基数调整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1.7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6.71万元,减少6.81%,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动及基数调整等。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0.6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0.91万元,减少17.73%,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动及基数调整等。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1.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16万元,减少4.25%,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动及基数调整等。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379.4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714.72万元,下降14.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变动。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9.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0.09万元,增加45.82%,主要原因是林业和海域管理经费增加。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898.0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61.49万元,减少7.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变动。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07.18万元,减少80.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变动。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30.2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46万元,增加0.71%,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有所变动及基数调整。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30.2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7.53万元,增加4.57%,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有所变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86.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8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劳务支出。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3826.4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74495.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征地补偿款支出229777.85万元年初排入市财政预算资金,按实下拨,2021年相同操作。同时,2021年个别项目支出有所增减。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3826.49万元,占100% ;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占0%;其他支出(类)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23826.49万元,主要用于表土剥离、指标购买费、资规局建设资金、资规局林业专项、建设用地测量费、不动产经费、成本费用、大楼租费、采矿权及土地出让业务、土地矿产监察执法、第三次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和储备区划定、不动产登记改革系统及硬件设备、档案经费、土地利用、农房确权等专项支出。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0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7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7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参加市及上级部门的土地矿产管理和自然资源保护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县市同行交流等支出。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2021年和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64.4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保留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森林公安两辆警车资产调拨入慈溪市公安局,我局公车总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1.9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减少11.24万元,下降1.58%。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3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6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应急及调研用车1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2749.21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5.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1——资规局建设资金

(1)项目概述

1.郑家浦-水云浦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尾款。

2.向国力公司及各镇街道收购垦造耕地指标276亩。

3.收购补充耕地指标93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80亩。

4.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顺利报批。

(2)立项依据

《国土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慈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3)实施主体: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年度任务和我市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结合镇、街道实际潜力落实项目,项目由权属所在地镇(街道)负责实施,采取农业、水利、资规联合验收。以收购的形式补助项目,保障项目资金;通过联合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分期拨款,落实后续管护。

(5)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度安排本级预算资金349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47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资规局建设资金

主管部门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总投入

(万元)

3962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3490

年度目标

根据国家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政策,实施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水补水、占优补优,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顺利报批。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执行率

2、垦造耕地项目执行率

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执行率

1、100%

2、100%

3、100%

质量指标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顺利报批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时效指标

土地整治项目执行进度

按计划进度执行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保障慈溪的经济发展


社会效益

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耕地产能,提高农民收益,推动乡村振兴


环境效益

改善农田耕作环境,整治农林散乱差,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受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85%

项目2——表土剥离

(1)项目概述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表土覆盖或低产田土壤改良等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要求。

(3)实施主体: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方案

根据慈政办[2015]162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凡是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耕作层“应剥尽剥、能覆尽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表土剥离与再利用规划计划制订、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等工作,各镇(街道)、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表土剥离与再利用项目工程。根据土质优劣情况,表土剥离厚度30-40厘米,各镇(街道)应按照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安排优质表土用于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或低产田土壤改良。本辖区范围内暂无土地整治、低产田土壤改良等项目工程的,应集中统一到指定地点堆放储存,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调运到附近镇(街道)的土地整治项目或低产田土壤改良等项目中免费使用。在土地出让前由属地镇(街道)和用地单位向我局书面提交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申请。我局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市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评估,根据土地的质量情况,制订实施方案。

全市在中心城区(2个)、周巷、观海卫、龙山、横河等地设立6个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储存点,由我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和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5)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度安排本级预算资金2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表土剥离

主管部门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总投入

(万元)

2000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2000

年度目标

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耕地的质量。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表土剥离计划完成率

90%

质量指标

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一次性验收合格

时效指标

完工及时性

按计划进度及时完成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已剥离表土利用率

90%

社会效益

为新增耕地和低产田改良提供优质表土

90%

环境效益

改良土壤


受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85%

项目3——资规局林业专项

(1)项目概述

资规局林业专项主要分为国土绿化美化、沿海防护林养护、松材线虫病等疫病防治、森林管护等几个部分,主要用于发展国土绿化美化、森林抚育、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古树名木保护、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巡山护林、沿海防护林养护等,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生态发展水平,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2)立项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慈溪市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44号)、《慈溪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慈政办明电〔2018〕17号)、《关于印发慈溪市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松防指办〔2020〕4号)、《关于印发〈慈溪市森林消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林〔2018〕23号、慈财〔2018〕271号)和《关于印发〈慈溪市森林保护和森林消防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林〔2018〕25号)。

(3)实施主体: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生态发展水平,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主要内容:开展国土绿化美化建设、森林抚育、“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古树名木保护、公益林建设、市沿海防林养护、山林巡护、松材线虫病等疫病防治工作。

进度安排:

国土绿化美化方面,6月底前做好国土绿化方案及森林抚育作业设计,9月底前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清册,10月底前做好国土绿化和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的自查,11月底前做好森林抚育自查,12月底前完成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下拨工作。

海防林养护方面,每季度做好季度考核工作。

松材线虫病等疫病防治方面,2月底前完成免疫防治任务,3月底前完成枯死松树清理(该任务上年11月开始动工),5月中旬前完成天敌昆虫施放,5-10月开展松褐天牛监测,10月中旬前完成秋季疫情监测调查,11底前完成上一防治年度防治情况核定,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森林管护方面,3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度安排本级预算资金1383万元,用于海防林养护、国土绿化美化、松材线虫病等疫病防治、森林管护补助资金。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资规局林业专项

主管部门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总投入

(万元)

1383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1383

年度目标

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生态发展水平,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养护完成率

应补尽补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林木保存率

90%

时效指标

项目执行进度

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绿化美化环境,改善林分质量


环境效益

森林覆盖率

不下降

受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85%

项目4——采矿权及土地出让

(1)项目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开展土地出让工作。预计2021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76亿,包括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70亿元,工业用地出让收入6亿元。涉及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在年初编制年度地块出让计划;二是开展地块招商推介和调研等前期工作;三是对地块进行测量和评估;四是在地块出让完成后制作用地信息牌等;五是缴纳出地出让印花税;六是用海项目施工期监管。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12号)

(3)实施主体: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方案

一是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二是在2021年6月前完成招商推介工作,包括制作读地手册等。

三是按出让计划确定的出让时点作好地价评估、土地出让等工作。

具体工作由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海洋资源综合管理中心、财务与审计科落实。

(5)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度安排本级预算资金674万元,用于评估费、用地信息牌制作、收购土地测量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广告策划费、调研费、土地推介费、公告刊登费、印花税、用海项目施工期监管等。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采矿权及土地出让

主管部门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总投入

(万元)

674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674

年度目标

2021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76亿,包括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70亿元,工业用地出让收入6亿元。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经营性用地出让完成率

2、工业用地出让完成率

1、100%

2、100%

质量指标

土地供应规范率

100%

时效指标

土地出让流程规范性

严格按进度执行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完成率

100%

社会效益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效益



受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85%

项目5——第三次国土调查

(1)项目概述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市国土调查工作。

(2)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甬政发〔2018〕27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慈政发[2018]43号)

(3)实施主体: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方案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多重标注;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建设用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基于国土调查数据库打造慈溪市国土调查信息平台、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具体由信息中心落实。

(5)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度安排本级预算资金381万元,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完善、项目监理、业务管理系统模块开发项目。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第三次国土调查

主管部门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总投入

(万元)

381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381

年度目标

1、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完成我市国土调查成果的验收,待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发布调查成果后,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发布我市调查成果。

2、完成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完善全部工作,并通过成果质检和验收。

3、完成三调系统平台的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1000航拍影像采集、制作

10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00%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完善

100%

系统平台建设

100%

质量指标

成果通过验收

100%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性

100%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健全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需要。

定性指标

环境效益



受众满意度



三、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