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4-01 10:25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市委、市政府:

  2020年,慈溪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水行政职能,努力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重要窗口”建设中走前列、当标兵提供有力水法治保障。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详细制定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召开法治政府领导小组会议2次;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专题召开会议听取上一年度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推动领导干部争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本年度,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全年共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6次,包括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组织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1次。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成“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开展3.22-3.28水法宣传周活动,围绕“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的宣传主题,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了广场宣传、节水主题绘画比赛等活动,参与公众近2万人次。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市普法办完成第四届“法治集市”等宪法宣传活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水利疫情防控工作,全市水利系统全面落实“一级响应”部署,坚决贯彻“五个更加”“十个最严”的要求,做到干部职工无一感染,依法做好城乡水源地、水利工程设施等巡查工作。组成疫情防控突击队,全力支援横河镇开展一线疫情防控及“三复”工作。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延缓水资源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费缴纳时间,延长到期取水许可证办理期限,实施涉水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配合发改部门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涉水事项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开展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试点。继续落实部门领导窗口“坐班”制度,做到分管领导每月窗口现场办公一天,及时掌握窗口情况、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配合省水利厅做好政务服务2.0水利办事事项的事项标准化、业务审批系统改造等工作,已完成涉及地方办理的63个事项办事流程和人员信息配置及推送工作。充分运用“浙里办”“浙政钉”,推动“浙政钉”覆盖80%以上部门协同业务,实现掌上办事“一件通办”。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应用,全年累计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10份。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本年度,我局共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2个,分别是《慈溪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慈溪市农业水价核定》。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本年度,共向法律顾问咨询法律意见15个。局公职律师参与单位合同审查、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3起,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案件5起,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参与案件办理1件。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听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废止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文件,未出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备案审查或监督检查中被认定违法或者不当。

  (三)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贯彻落实《慈溪市水利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合同事先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集体讨论、政府法律顾问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合同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合同风险。落实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档案管理和统计清理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本年度,我局共签订政府合同20份。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无违建河道创建”等专项执法任务,完成5条县级河道“无违建”创建,全年累计拆除各类涉水违建9800余平方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提高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强化水事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全年行政立案16件,行政处罚2件,行政强制2件。

  (二)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浙政钉·掌上执法在水利行业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全年累计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现场行政检查246次。“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全年累计开展“双随机”检查4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25%。完成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投用。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认真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处置工作,办结主办件4件,协办件3件,所有信访反映问题均做到第一时间到现场,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送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2020年度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务信息225条,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推送图文消息114篇,通过微博发布信息17条。认真做好人大、政协交办件处理工作,本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5件,协办件1件;办理政协建议主办件1件,协办件1件。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执法人员配备仍需加强,素质能力仍有待提升;行政执法中存在程序不到位现象;普法宣传形式略显单调等。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挖掘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式,高点启动“八五”普法,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推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更上新台阶。

 

                                             慈溪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8日


  慈溪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