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1-04-13 11:17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面对各色分类垃圾桶,你能准确让生活垃圾“各就各位”吗?这已经从一道“选择题”升级为一道“必答题”。5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受到处罚。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这部省级地方法规对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治理意味着什么,又给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带来什么变化?为了让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有更清晰的了解,即日起,本报对《条例》进行系列解读。

着力破解减量难题,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

2.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直接回收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3.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袋)等包装产品,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并建立和运用积分、计价优惠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电子商务、外卖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

4.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但餐后打包的除外。

6.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7.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回收网络,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文字整理:郑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