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13L/2021-131717

发布机构:

新浦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发布日期:

2021-04-02

成文日期:

2021-03-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新镇政〔2021〕10号

有效性:

有效

新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浦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浦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新浦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21年我镇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及《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工矿商贸死亡数、交通事故死亡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目标。

二、执法对象

(一)规上企业。

(二)重点企业(三场所三企业)。

(三)涉危两小企业。

三、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四)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八)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九)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

四、监管执法要求

(一)规范检查执法文书。新浦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安监所)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统一使用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执法文书。

(二)按时上报监管执法信息。各村及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新浦安监所,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账保存。新浦镇安监所于每月2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当月执法监察情况。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前防范各类隐患事故。要不定期排查复查及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新浦镇安监所全年对企业监管执法不得少于65家。


附件:新浦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表



抄送:镇党政综合办,市应急管理局。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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