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休养新政带来利好消息 职工可携家眷“市外游”了

发布日期:2021-04-20 11:35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职工疗休养参加对象范围扩大,疗休养经费标准提高,疗休养活动时间放宽,疗休养目的地进一步拓展……如此多的利好消息,来自于近日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慈溪市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扩大疗休养参加对象,父母、配偶、子女等职工直系亲属也可随同参加了。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为主,优先考虑苦累脏险、有毒有害工种和劳动强度大岗位的职工,以及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及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允许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直系亲属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或无工作单位的,需与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疗休养经费多少?活动时间怎么安排?能去哪些地方?这些广大职工最为关注的问题,新政也有了明确答案。

今年,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提高。其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经费可按照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列支,各单位需统筹安排疗休养活动,年度疗休养经费原则上不得结转。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经费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职工疗休养费用超标准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疗休养活动时间放宽。各单位可结合生产、工作实际,统筹合理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一年一次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两年一次、三年一次的,经费可合并使用,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职工疗休养所占用工作日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在宁波市域范围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允许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到单位批准的疗休养路线或目的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广大职工也可去市外、省外走一走了,今年职工疗休养目的地也进一步拓展。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前提下,各单位可组织职工在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5省1市(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和宁波市对口地区(原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东西部协作地区、对口支援地区、对口合作地区、山海协作地区),在一个省域范围内,以一地多点方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选择宁波市域内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海岛公园、农家乐(民宿)集聚村和职工疗休养基地。

我市还将进一步规范疗休养组织方式,职工疗休养为集体活动,应统一组织、合理安排、规范结算。同时,着力优化疗休养资源环境,逐步扩大政府投资的收费景区、景点免费向职工疗休养开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