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3985L/2021-134906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21-2021-000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商贸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1-04-28

成文日期:

2021-04-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商务〔2021〕43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现将《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

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加强菜篮子应急储备单位、应急供应点和菜篮子生产基地的认定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作为《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预案》(下称《预案》)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文中名词释义与《预案》一致。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

一、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

(一)准入认定: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猪肉、水产品、禽蛋)由每三年一轮的公开招投标确定,每轮择优入围生猪养殖企业5家、水产品经营(储存)企业3家、禽蛋生产(加工)企业3家。

在一轮招投标周期内出现因经营状况异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撤销储备单位资格的情况时,经慈溪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通过并公示后,由合格的储备单位按原申报比例分担承储任务,或由评标记录中分数排名下一位的企业或已认定的应急供应点临时接替招投标周期内剩余时间的储备工作任务,签订储备协议、落实储备物资,经年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储备补助资金(若落实储备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则扣减30%储备补助资金)。

1、共性条件:生产(养殖、加工)场所在本市(不包括杭州湾地区)、证照齐全(除营业执照外,生猪养殖企业和禽蛋生产企业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禽蛋加工企业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水产品经营储存企业须具备符合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的证件)。基础设施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台账档案齐全;产品主要供应慈溪本地市民菜篮子商品消费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制,定期开展检测工作。

2、专项标准(参照标准,具体以公开招投标认定结果为准):

(1)活体生猪应急储备单位:具备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饲养规模,常年栏育60公斤及以上生猪保证在3500头以上、母猪600头以上;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正常流动资金;有主要指标如存栏、出栏等统计表;建立仔猪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药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档案和记录;养殖区域道路硬化,排水系统良好,按规定设立消毒池(室)、更衣室、兽医室、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畜禽粪便、污物综合处理设施并相对独立;建立质量安全检验(检疫)机制。

(2)水产品应急储备单位:具备先进完善的冷链设施,冷冻(藏)规模5000立方米以上,常年库存有水产品,并对所储存的水产品拥有处置权;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正常流动资金;建立冷链设施管理台账,做好进销库存等统计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3)禽蛋应急储备单位:具备年生产或加工鸡鸭蛋400吨以上规模,有相应的储备设施,常年库存鸡鸭蛋保证在30吨以上;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正常流动资金;有主要指标如进销库存、加工生产等统计表;生产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及产品质量安全的台账档案,加工企业建立禽蛋供应商索证索票、质量检测等档案记录;生产加工区域实现道路硬化,排水系统良好,设施齐全。

3、职责任务:

(1)应急储备单位申报承储数量不与其他储备任务数量重复计算,且不超过原常年库存量的70%。在应急情况下,优先实施本供应保障任务。根据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应急商品储备计划签订储备合同或协议(样本详见附件1),积极组织货源、备足原料、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储备商品数量足额到位,确保应急时段调得动、用得上、不断档、不脱销。

(2)根据不同商品保管期限和活口生长周期,在保持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对储备商品进行适时更换、滚动保量,确保储备商品的质量安全。

(3)每月上报储备工作相关数据,按要求做好信息追溯相关工作,并接受现场检查(因不可抗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完成储备任务除外)。

(4)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动用应急储备商品的指令后,与应急供应点做好应急储备商品的交接手续,按照指令要求,迅速调集运输车辆,以不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把应急储备产品数量足额、质量安全的投放至指定的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

(5)在应急储备单位发生经营不善、疾病疫情等异常情况或企业须停业改造、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整改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并视情终止本轮周期的应急储备工作。如有谎报、瞒报情况的企业,取消下一轮应急储备单位招投标申请资格。

(6)完成其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管理考核: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实行季度抽查和年度考核退出制度。储备单位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台账并每月报送储备情况;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情况;每年年底根据《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对储备单位当年度储备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检查中发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以及年底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资格并取消当年度资金补助。

二、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

(一)准入认定:符合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认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每三年(与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招投标周期同步)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通过并经公示后发文认定。一轮周期内出现因经营状况异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撤销应急供应点的情况时,不再补足撤销的家数,待下一轮周期重新认定。

1、认定条件:总部或单体在本市登记注册并进限的农副产品类批发市场和品牌连锁超市(门店),拥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1)批发市场:年蔬菜交易量7万吨以上,其中:蔬菜经营户100家以上;建立蔬菜、水产品等主要经营大户的档案台账,了解其商品品种、来源去向、进销数据、食品安全等情况;建立冷库使用情况档案台账,了解冷库所有者和使用者基本信息、冷库储存商品品种和数量等;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在20天内调集2000吨蔬菜、400吨水产品的能力。

(2)品牌连锁超市(单店):品牌连锁超市以总部形式申请,独立法人的品牌连锁超市单体门店以单店形式申请,同一品牌不得重复申报。认定条件分别为:

①总部申报条件:慈溪地区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和加盟)数量不少于10家;以慈溪地区所有连锁门店上年度汇总数据为统计依据,年蔬菜类销售额1200万元以上、生猪产品销售额600万元以上、水产品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禽蛋销售额150万元以上;蔬菜类供应商不少于3家,生猪产品、水产品、禽蛋供应商分别不少于2家;建立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商档案台账,签订供应合同(协议);定期汇总分析主要菜篮子商品供销、库存数据;按要求做好信息追溯相关工作;具备在20天内调集100吨蔬菜、40吨猪肉的能力。

②单店申报条件:以单店上年度数据为统计依据,年蔬菜类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生猪产品销售额400万元以上;蔬菜、生猪产品供应商分别不少于2家;建立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商档案台账,签订供应合同(协议);建立主要菜篮子商品进销、库存台账;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按要求做好索证索票、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追溯相关工作;具备在20天内调集40吨蔬菜、10吨猪肉的能力。

2、职责任务:

(1)建立组织、配备人员、明确责任。全市各应急供应点同时承担蔬菜类商品的日常储备功能,建立稳定、多样的菜篮子商品(特别是蔬菜类商品)的流通供应渠道,保持供应量充足、销售价格平稳,确保蔬菜类商品不断档、不脱销。

(2)在《预案》启动时,积极通过自有渠道组织货源,按照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调集商品,支援市场供应。

(3)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动用应急储备商品的指令后,承担应急储备商品的销售(分配)任务。根据指令要求,调集运输车辆从应急储备单位调运货源。调集出库的应急储备商品须准确核对数量、监督质量安全,并由应急供应点与应急储备单位做好交接手续。应急供应点组织营业人员,备好营业器具,落实应急供应相关工作任务。

(4)建立进销、库存和价格采集制度,按要求做好信息追溯相关工作;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启动预案、执行应急任务的过程中,随时向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供应保障进展情况。

(5)完成其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管理考核:应急供应点实行年度考核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台账并每月报送进销情况;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情况;每年年底根据《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考核细则》(详见附件4)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对应急供应点当年度建设管理和市场供应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称号并取消当年度资金补助。

三、慈溪市级菜篮子生产基地

(一)准入认定:慈溪市级菜篮子生产基地主要指蔬菜种植基地,由每三年一轮的公开招投标确定(与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招投标周期同步),每轮择优认定12家蔬菜种植基地。一轮招投标周期内出现因经营状况异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撤销菜篮子生产基地资格的情况时,不再补足撤销的家数,待下一轮招投标重新认定。

1、认定标准(参照标准,具体以公开招投标认定结果为准):基地在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的种植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自有种植面积200亩以上(不包括合作社合作农户);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齐全并实现硬化,水、电、大棚等生产设施配套完善,大棚面积不低于基地总面积30%(食用菌生产车间面积不低于总面积60%);有明确的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质量追溯档案,建立种(苗)繁育、虫害防治、农药(化肥)使用等覆盖种植全过程的档案和记录;产品主要供应慈溪本地市民菜篮子消费市场;建立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2、职责任务:

(1)建立组织、配备人员、明确责任,制定落实岗位责任、组织生产、质量监管等管理制度。

(2)不断提高基地商品供应本地市场的能力,积极扩大基地生产规模,丰富基地种植品种,加快设备升级和新技术引进,提高基地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基地生产,确保淡季菜篮子商品均衡上市供应。

(3)建立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档案,按要求做好信息追溯相关工作;按国家规定规范使用药物、肥料等农资产品;建立质量安全检测机制,配备必要的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4)建立健全产销台账,保证市场常态供应,不囤积居奇,不恶意调控菜篮子商品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形成规范、稳定的市场销售网络;建立健全基地生产供应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报送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做好淡季蔬菜保供应、菜篮子商品淡季展销会等工作。

(5)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检查、监督等工作;发现市场有异常波动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预案启动时,服从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调配,以不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把基地产品投放至指定的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

(6)完成其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管理考核:菜篮子生产基地实行年度考核退出制度。基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台账并每月报送产销情况;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情况;每年年底根据《慈溪市级菜篮子生产基地考核细则》(详见附件5)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对基地当年度建设管理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慈溪市级菜篮子生产基地”称号并取消当年度资金补助。

四、资金安排

市财政每年安排185万元资金用于我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其中,82万元资金用于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的储备补助,35万元资金用于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的建设管理补助,48万元资金用于慈溪市级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建设管理补助, 20万元资金用于应急保障体系相关单位的招投标、专家评审等认定工作经费;相关单位授牌、标识等制作费用;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物资采购和调运、车辆和人员调派、临时应急供应点设置等开展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的经费;对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淡季蔬菜保供应、淡季菜篮子商品展销会等工作的补贴经费。

(一)应急储备单位储备补助(82万元):

1、猪肉(活体生猪)应急储备单位:在一轮招投标周期内入围的应急储备单位,完成当年度协议要求的内容,并经年底考核合格的,按照所储备生猪每头30元进行补助。2万头活体生猪储备补助总额为60万元。

2、水产品(冷冻、冷藏)应急储备单位:在一轮招投标周期内入围的应急储备单位,完成当年度协议要求的内容,并经年底考核合格的,按照所储备水产品每吨200元进行补助。800吨水产品补助总额为16万元。

3、禽蛋(鸡鸭蛋)应急储备单位:在一轮招投标周期内入围的应急储备单位,完成当年度协议要求的内容,并经年底考核合格的,按照储备鸡鸭蛋每吨600元进行补助。100吨鸡鸭蛋储备补助总额为6万元。

3、在一轮招投标周期内出现因经营状况异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撤销储备单位资格的情况时,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通过并公示后,由合格的储备单位按原申报比例分担承储任务,或由评标记录中分数排名下一位的企业或已认定的应急供应点临时接替招投标周期内剩余时间的储备工作任务,签订储备协议、落实储备物资,经年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储备补助资金(若落实储备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则扣减30%储备补助资金)。

(二)应急供应点建设管理补助(35万元):

1、批发市场:在一轮周期内被认定为应急供应点的农副产品类批发市场,每年年底经考核合格,可获得20万元建设管理补助。批发市场可将此资金用于对场内蔬菜、猪肉、水产品等经营(调运)户的奖励补助,具体奖励补助办法由批发市场自行制定。

2、品牌连锁超市(单店):每年安排15万元资金用于品牌连锁超市(单店)应急供应点的建设管理补助。在一轮周期内被认定为应急供应点的品牌连锁超市,每年年底经考核合格,年度蔬菜、生猪产品销售总额1800万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分档获得5万元、10万元建设管理补助;被认定为应急供应点的品牌连锁超市单店,每年年底经考核合格,可获得3万元建设管理补助。若该项补助所须总额超过15万元,则每家单位同比扣减补助金额。

3、因经营状况异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应急供应点任命的,取消当年度及本轮周期剩余时间的资金补助。

(三)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补助(48万元):

在一轮招投标周期内,中标的基地每年年底经考核合格的,可获得4万元建设管理补助,12家基地补助总额为48万元;因经营状况异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基地资格的,取消当年度及本轮招投标周期剩余时间的资金补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项目采购合同样本

2、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考核细则

3、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申请材料清单

4、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考核细则

5、慈溪市级菜篮子生产基地考核细则


 慈溪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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