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13L/2021-134080

发布机构:

新浦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发布日期:

2021-04-30

成文日期:

2021-04-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新镇政〔2021〕11号

有效性:

有效

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整治集中行动,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断标准》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确定,慈溪市清园电器厂、慈溪市新浦杰康食品超市等10家单位为新浦镇2021年度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镇政府将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镇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作为遏制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迅速行动,全力整改

(一)制订整改方案。火灾隐患单位主管部门要与隐患单位共同研究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明确隐患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等情况,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期间,隐患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隐患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单位,要依法立即停产停业。

(三)限期整改,严格考核。所有隐患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整改,隐患整改期间,隐患单位主管部门要定期到隐患单位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整改进度,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对到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镇执法部门要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等措施依法予以处罚;如果在隐患整改期间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新浦镇2021年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督办名单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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