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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为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在“重要窗口”建设中走前列当标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积极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启用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对共享类电子证明在受理事项时当即在平台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办理材料;核查类电子证明,通过向法定的证明出具单位提出协助核实请求,由协助核实的单位制作电子证明、加盖电子证明核实信息专用章后取得。目前,高频审批事项均实现证照电子化应用,共共享证明材料94条,核查41次。
(二)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宁波“证照分离”清单事项,比对实际情况,建立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三)适当推开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功能,确定全城通办事项16项,权限下放三个中心镇,让群众办事不出镇,缩短群众办事距离,涉及办件200多件,发放农业“最多跑一次”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加强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一)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同法律顾问的联系,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方面积极借鉴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在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中的作用,已累计咨询法律意见40余次。
(二)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健全法律顾问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工作机制,对需签订的合同严格遵循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备案登记,提高我局合同规范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自 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我局未有重大合同的签订,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20余起。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清理。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坚持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工作,提交《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把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各项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出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履行决策前充分调研、多渠道征求公众意见、保障农业农村市场主体的知晓权和参与权,坚持集体研究讨论、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查、政策文件信息公开等各项程序,通过各项决策机制的严格执行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规范、合法。进一步加强清单式管理,制定《慈溪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
三、严格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事前制度公开、执法主体公开、救济途径公开,事中执法人员及执法证公开,事后处罚和许可等结果公开。做到执法过程全纪录,其中文字记录是基本,对重要的执法行为进行音像记录,执法人员每3人分配一台执法记录仪,并设专人保存各项音像记录资料。制定《慈溪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工作,加强农业、渔业等案件的法制审核,做到法制审核全覆盖,已开展法制审核30余次。牵头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确保法律适用、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对去年移送慈溪市公安局处理、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的渔业违法案件与市人民检察院磋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慈溪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体检式”行政执法监督的通知》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积极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及案卷,进一步提升执法文书制作和办案水平,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今年我局被市司法局评为2020年优秀执法案卷单位,2个案卷被评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在省事项库中认真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完成监管事项认领。推广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完成省事项库中对处罚事项的认领,对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检查覆盖,完成简易处罚程序的测试工作。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继续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执法,已开展巡查检查214户次,随机抽查34户次,查处问题户数5户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等事项共设置抽查任务20个,“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14.28%,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100%。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认真负责地做好依申请公开、网上咨询、问政等工作,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重点推进强农惠农政策、重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行政审批、农业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2020年信访量528件,其中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件2件,按期答复率和按期受理率100%,满意度99.6%。2020年化解历史积案5件,完成率100%。
(五)深化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在农业领域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的运用。联合国内先进农业信息技术平台运营商成功研发“农起帮”APP并推广使用,实现农产品质量“智慧监管”。
四、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农业依法治理
(一)加强农业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绿剑”“渔政亮剑”、生猪调运“百日监管”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做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执法检查工作,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保护渔业资源,规范拖拉机上路行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39人次,办理案件49起,共处罚没金144270.6元。
(二)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进度。根据宁波市六部门公布实施的《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通过近两年的前期宣传引导和政策制定、执法保障必要手段的充分准备,重点加强报废拖拉机上路的执法检查,以高压的态势督促拖拉机机手及时报废。目前,注销变型拖拉机338辆,报废69辆,合计淘汰387辆,完成率29.1%,超额完成了宁波市下达的淘汰报废159辆的任务,截止2020年12月底,尚剩余924辆变型拖拉机,2021年6月底前全部报废。
(三)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发放防疫宣传册200余份。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事务,加强防疫文件、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执法工作,规范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调运、非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对我市2家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进行检查,联合森林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6家,养殖场1家。
(四)高度重视“双下降”工作。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为力求实现“2020年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较2019同比下降10%以上、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同比下降20%以上”的目标任务,局主要负责人在局半年度干事对账暨争先创优工作会、党委会议上多次研究部署“双下降”工作,相关职能科室也多次与相关市级部门对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强化行政争议府院联动调解,以行政争议矛盾调解中心为平台,将行政案件在矛盾调解中心内进行专业调解,实现行政纠纷的源头治理。目前行政诉讼发案量5件(其中承办市政府为被告案件2件,撤诉3件),行政复议发案量3件(均为农村宅基地案件)。
(五)开展省善治(示范)村创建。下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善治(示范)村以及对已创建善治示范村进行监测的通知》(慈村振办〔2020〕24号),对我市39个善治村创建任务进行逐镇(街道)分解,经各地申报、我局审核、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已上报至宁波。配合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推动相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入村入户,进一步强化农民法治意识,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将省民主法治村创建纳入镇(街道)乡村振兴专项奖励考核,进一步提升基层创建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组织保障,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组织召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慈溪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部署农业法治工作,年度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听取上一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工作有关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召开相关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局班子会议研究法治工作4次。
(二)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慈溪市深化改革机构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原慈溪市畜牧兽医局(慈溪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撤销,在市农业农村局增挂慈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组建涵盖全市畜牧兽医、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渔业、植物检疫、宅基地等多领域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出台“三定”方案,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核定参公编制59名,增设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由1位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核定中层4正11副。
(三)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强科室人员力量,由局政策法规与发展改革科具体负责日常依法行政工作,配置专职法制工作人员4人,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和协调,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学习培训,丰富学习形式,通过培训会、网上学习、模拟考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应用能力,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宪法、民法典、涉农法律、“双下降”等法制学习活动共计8次。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5次。规范执法证件申领、发放、使用,严格做到持证上岗,及时维护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做好202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实现新录用人员持证全覆盖,单位现有85名公务员(含参公)和事业人员持有执法证,持证率达97.7%。
(四)开展农业普法宣传。制定《关于印发〈慈溪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和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计划表,按计划推进学法普法工作。做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谋划起草“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治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新兴网络媒体,海报、横幅及局机关、大学生农业众创园、海通食品集团等大厅显示屏扩大宣传覆盖面,动员局各线结合“五联五送”活动分发倡议书,发放700余份。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在局机关打造具有农业农村特色的法治文化长廊和宪法宣传阵地,开展防疫减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会同市司法局开展节日法相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五联五送”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和“宪法宣传周”等一系列法治宣传,发放宣传册800余份、宣传品300余份,制作宪法微视频1个。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司法局等征订各类法律法规汇编600余册,向市新华书店征订宪法、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等单行本300余册,发放到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农业市场主体。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