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1-134483
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1-05-10
2021-04-25
面向社会
慈农〔2021〕60号
有效
各镇(街道)农办(经发办)、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今年我市计划创建省级美丽牧场3家以上。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省级美丽牧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1、创建对象:通过养殖污染整治达标验收或环境评价的畜禽养殖场。
2、规模要求: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60只肉禽=30只蛋禽=30只兔=15只鹅=3头羊=1头猪;1头奶牛=2头肉牛=10头猪)。
二、创建程序
1、业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根据《浙江省级美丽牧场创建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填写《省级美丽牧场创建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镇(街道)政府、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签具意见后于5月20日前上报。
2、确定创建名单。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创建名单。拟创建名单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组织验收。创建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浙江省级美丽牧场验收评分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得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
三、拟补助标准
省级美丽牧场创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计划按以下标准奖励:猪存栏201-1000头,牛存栏41-200头,羊存栏601-1200只,禽、兔存栏6001-12000只,奖10万元;猪存栏1001-3000头,牛存栏201-600头,羊存栏1201-3000只,禽、兔存栏12001-30000只,奖15万元;猪存栏3000头以上,牛存栏600头以上,羊存栏3000只以上,禽、兔存栏30000只以上,奖20万元。存栏规模以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限定存栏规模为准。
四、其他要求
我市已把省级美丽牧场创建工作列入今年农业农村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美丽牧场创建作为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省级美丽牧场创建申报表
2.浙江省级美丽牧场创建标准
3.浙江省级美丽牧场验收评分标准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