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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1-136931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1-06-15
2021-06-10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甲壳虫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挂烫机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附海镇新塘路770号 | 浙江甲壳虫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从事挂烫机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厂区布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场所等。厂区内具备年产80万台挂烫机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并委托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注塑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粉碎加盖密闭操作,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55685333、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333办(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