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1-138328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1-06-30

成文日期:

2021-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住建〔2021〕92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14:30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下列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现公布如下:

一、涉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