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1-138328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1-06-30
2021-06-30
面向社会
慈住建〔2021〕92号
有效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下列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现公布如下:
一、涉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