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72315846H/2021-142023
市统计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2021-06-30
2021-06-30
面向社会
慈统〔2021〕17号
有效
各科室,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慈溪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 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统计发展改革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本市统计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重大统计工作事项;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慈溪市统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