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72315846H/2021-142023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发布日期:

2021-06-30

成文日期:

2021-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统〔2021〕1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10:30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各科室,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慈溪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 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统计发展改革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本市统计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重大统计工作事项;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慈溪市统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