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13L/2021-138350

发布机构:

新浦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1-06-30

成文日期:

2021-06-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新镇政〔2021〕23号

有效性:

有效

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浦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现将《新浦镇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新浦镇财务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加强镇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慈溪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定>的通知》(慈财〔2016〕302号)、《关于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慈党办〔2020〕50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单位:镇政府本级及教育系统各校等预算拨款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拨款单位),镇政府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非预算拨款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非预算拨款单位),及今后新设立的上述两类单位。

二、货币资金管理

(一)科学设置岗位。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全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二)严格现金管理。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银行规定范围使用现金,记好现金日记账,做到日结月清,不坐支现金,认真审核凭证,当面点清现金,对当日库存现金数额超1万元的应及时缴存银行。

(三)严格银行存款管理。单位所有银行账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出纳人员根据审批后的合法凭证办理收支业务,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明细账等资料,核对账账是否相符,同时结合网银查询、电话查询、第三方对账会签等途径核对账实是否相符;会计人员应将账实核对途径和核对结果记入银行对账单并签字后与当月会计凭证一并装订(有未达款项的应编制余额调节表)。

(四)严格印章及票据管理。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银行结算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三、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一)预算拨款单位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收支预算和说明,报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审核,提交镇相关会议审定后,纳入镇财政预算。支出预算应详细合理,预算编制时应分项细化编制,说明财务支出的使用范围和相关支出标准。经批准的支出预算需严格遵照执行,各类支出必须在预算指标内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不得超预算标准开支或未经批准擅自开支;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按预算管理操作规程办理。

(二)非预算拨款单位自行负责编制收支计划和说明,在每年1月10日前报镇相关主管办公室审核并在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单项2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产购置、物资采购、建设工程、大型活动等支出计划应事先报镇分管领导经相关会议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安排支出,确属必要的,一事一议报分管领导经镇相关会议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四、收入管理

(一)预算拨款单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的经费,按月由各单位提出拨款申请,经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下拨,纳入收入管理。

(二)经营收入、行政事业性非税收入、赞助款、捐赠款等各类收入由各单位负责及时收缴入账,纳入收入管理,不得坐支、截留、私设小金库;其中预算拨款单位除下拨经费外的其他各类收入应每月末及时上缴镇财政管理办公室。

五、支出管理

(一)支出报销规范

各项支出要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讲究实效”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掌握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各类财务支出的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财务制度的增值税发票(税务发票)或财政性票据,返还工程保修金等对企业的往来款项可以使用普通收据,一般要求在票据开具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报销;一事一报,同一事由多张票据的应汇总报销,每张票据背面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不同事由发生的费用不得汇总报销。所有报销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等3人及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二)支出审批权限

各单位财务支出由镇长或镇长授权审批,单位章程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

1.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本级、慈溪市新浦镇资产经营公司、慈溪市新浦城镇建设发展公司的财务支出由镇长审批。

2.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食堂的财务支出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慈溪市新浦镇总工会的财务支出由镇总工会主席审批。

4.慈溪市新浦镇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财务支出由镇机关工会主席审批。

5.慈溪市慈善总会新浦分会的财务支出由镇人大主席(镇慈善分会会长)审批。

6.慈溪市新浦镇农业服务总公司、慈溪市新浦镇房屋拆迁处、慈溪市新浦镇海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慈溪市新浦镇海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慈溪市新浦镇垃圾中转站、慈溪市新浦镇自来水厂、慈溪市新浦镇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慈溪市新浦镇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办公室、慈溪市新浦镇和谐促进联合会的财务支出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7.镇各中、小学校,镇幼儿园,镇成校,镇教办等单位的财务支出由各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批;教育线各单位的工会和食堂的财务支出由各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批。

今后新设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另行明确。

(三)支出审批的流程

经费支出应遵循“先汇报后实施”的原则,经费报销时经办人签字要写明事由,并附事先审批、备案、文件依据、合同等相关材料,经费报销原则上必须由经手人负责进行逐级审批。镇政府支出凭证上分别由经手人、大办负责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证明人可多人签字,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对所产生费用、提供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镇政府行政经费支出流程:各经办人签字→大办负责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意见→镇财政管理办审核→镇长审批→出纳核实报销。

镇长授权审批单位经费支出流程:各经办人签字→大办负责人审核意见→镇财政管理办审核→镇长授权人员审批→出纳核实报销。

(四)支出报销归类及基本要求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公业务费、车辆燃修费、物业管理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其中:镇政府在职和在册机关编外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五险一金”等变动均由镇人事主管部门下发通知,人事干部签名,组织审核,财政管理办公室依据人事通知制单,由镇长审批发放。

2.政策性支出。是指有明确政策规定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不用于本部门管理所需的支出。进新浦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实行《新浦镇项目经费报销单》(附件1)并执行经费报销基本要求。

3.一般性专项支出。即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是除日常公用经费外的专项培训、大型会议等普遍需要且相对固定的费用支出和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业务特点,为开展工作、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必需的管理性、成本性的支出。一般性专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办审核后按程序严格审批后进行追加,对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的支出镇财务部门将不予支付。进新浦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实行《新浦镇项目经费报销单》(附件1)并执行经费报销基本要求。

4.资产配置、维修、维护支出。是指资产维修、维护支出和除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外形成资产的物件更新、购置支出,具体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市级机关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慈党办〔2020〕50号)(附件7),进新浦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实行《新浦镇项目经费报销单》(附件1),在报销时提供发票、《新浦镇     年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批表》(附件8)、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经费报销基本要求。  

5.基本建设支出。建设单位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台账,实行《新浦镇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单》(附件3),按工程进度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进度单、验收报告、审计结算报告、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退工程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要求经办部门先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等相关依据再由财务部门核实。土地征用款(政策处理款)支出,应提交土地征用方案、土地征用合同、征用土地测绘图、评估报告等相关依据。

6.往来款管理。由单位财务人员预先核实往来款项基本情况后实行《新浦镇人民政府办(所)经费报销单》(附件2)并执行经费报销基本要求。

六、经费支出管理

(一)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根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4),在目录范围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强制结算目录内金额在200元以上的相关支出原则上须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公务出差购买飞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统一采购。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甬财政库〔2012〕931号):

1.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

3.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对不具备银行转账和刷卡条件下发生的公务支出,可用现金支付,但报销时需出具相应证明或情况说明。对单项超过2000元的现金支出,须填写并按照《大额现金支出情况说明书》(附件5)审批。

(二)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办公、会务、宣传、慰问等活动需要采购的物资,须附上购物小票或送货清单及实物照片,清单必须加盖销售单位公章(如发票上已列明了相关内容则可不附),清单内容包括物品名称、单价、采购数量、签收人签字等。因会务、宣传、慰问需要采购物品的,要按规定采购,物品发放时做由活动经办人员自行做好登记工作作为报账附件依据。

(三)严格管理专项活动经费。根据预算安排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的,应在活动开展前制订活动方案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活动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对象、拟采购物品、不脱产人员参与者误工补贴(在编或在职人员不得领取)、其他支出等。待活动结束报销时,活动方案应作为报销附件。

广告制作费报销时,合同、明细、制作的广告照片等作为报销附件,对限额以上的广告费制作需严格按照《新浦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新镇委〔2020〕9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外出学习考察、培训费、会议费等按《慈溪市新浦镇三公经费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五)政府采购和工程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严格按照《慈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慈政办发〔2016〕5号)、《新浦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新镇委〔2020〕93号)、《关于落实<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慈财〔2021〕57号)及相关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和实施。

七、办公经费管理

镇机关各办(中心)、慈溪市新浦镇垃圾中转站、慈溪市新浦镇城建监察中队、慈溪市新浦镇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办公室、慈溪市新浦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安监、消防)、慈溪市新浦镇社区保安服务大队、新浦镇环境保护管理中队等实行定额办公经费控制,由镇财政在年初预算中核定各单位年度办公经费定额指标。

(一)办公经费使用范围

办公经费使用范围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不包括食堂接待费)、零星设备添置费及维修费、日常文件资料打印耗材费、学习培训费等。

(二)办公经费定额标准

办公经费实行定额控制,具体标准为市管干部300元/人月、中层正职300元/人月、中层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200元/人月,临聘人员经镇组织人事认定按100元/人月标准下达。

(三)办公经费使用管理

1.办公经费由镇财政管理办公室根据镇组织人事认定标准下达办公经费定额指标,实行超支不补,结余指标下年不再留用。

2.各办(中心)、下属单位设报账员一名,各报账员每月应记好办公经费使用台账,于每月20-25日前与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做好对账、报账工作,不得拖延。

3.各办(中心)、下属单位的定额内办公经费应按规定使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应由定额内办公经费承担的开支,不得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实物和福利。违者对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本制度由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镇属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新浦镇财务管理办法》新镇政〔2017〕7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或镇本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新浦镇项目经费报销单

          2.新浦镇人民政府办(中心)经费报销单

          3.新浦镇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单

          4.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5.大额现金支出情况说明书

          6.常用办公设施配备价格标准

          7.新浦镇      年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批表



抄送:市财政局。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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