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69X/2021-138448
市公安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021-06-30
2021-06-30
面向社会
慈公〔2021〕1号
有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慈溪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公布如下:
一、制定全市行业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户政、出境入境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对全市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政策和措施。
慈溪市公安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