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1-13927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1-07-12
2021-06-30
面向社会
慈综执〔2021〕28号
有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的规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 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如下:
一、涉及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重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等。
三、涉及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公共资源的配置和调整以及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编制预算、资金使用。
四、需要市局领导班子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上级决策部门认定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