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1-139252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2021-07-12
2021-07-05
面向社会
陈利权委员:
您在市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高空抛物坠物管理切实降低居民“头顶危机”的建议》(第121号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对人们日常生活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院意见都给基层处理类似案事件提供了指引。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我们将会同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打击和宣传,最大程度避免高空坠物发生,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保障他人人身安全。
一、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安装智能化的监控系统实现对高空抛物的自动追拍,破解取证难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基层走访教育,公安派出所联合网格治理加强对高层楼宇的安全管理,将高空抛物警示教育纳入日常管理中,提醒人们加强法律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震慑。对于高空抛物事件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市公安局将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严惩。此外,《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促进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的物品,违反此条例的,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罚款。市文明办将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巡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加强对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排查
(一)业主专有部位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的排查
我们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加强对建筑外立面业主专有部位的排查。重点对晾衣架、空调外机、窗框、花架等户外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出现固定螺丝松动、物件破损等现象的应立即督促业主进行整改,采取更换或加固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管理,对户外悬挂物安装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并且根据小区《业主公约》中关于晾衣架等悬挂物安装标准的约定,加大装修巡查力度,对违反《业主公约》进行违规安装悬挂物的,应及时取证,第一时间向业委会和装修备案部门反映,并配合其进行处理。
(二)业主共有部位建筑物外立面的排查
针对部分高空坠物现象是由于建筑物外立面严重老化脱离引起的。我们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天台、外墙等共用部位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外立面维修涉及公共安全应急维修,如高层建筑物外立面已经发生过坠落事故的或排查后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的,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目的为第一时间组织施工抢修,避免高空坠物隐患出现。
三、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危害的宣传
(一)做好新媒体普法教育。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在电台栏目《现“声”说法》推出《民法典之关于禁止高空抛物坠物的解读》专题系列,深入解读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偿权、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在“法治慈溪”微信公众号推送涉及高空坠物抛物内容的推文、短视频。
(二)做好传统阵地普法教育。依托普法志愿者和网格员队伍,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分发手册、滚动播放警示标语等方式在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法治宣传。结合各类节日纪念日宣传活动,在小区门口、超市、大型商场等人流集散地开展集中性广场设摊宣传。组织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村社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开展专题讲座。
(三)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市普法办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相关部门普法宣传责任。下步市普法办仍将进一步履行职责,完善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法治慈溪建设作出不懈努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