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1-138624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日期:

2021-07-02

成文日期:

2021-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宗汉铜棒加工厂(经营者史久尧)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7-02 15:10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被处罚单位:慈溪市宗汉铜棒加工厂(经营者史久尧)

经营地址:慈溪市宗汉街道宗兴中路458号

主要违法事实: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罚款壹拾万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31000001888504,编号:4350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